申请零售业资助无须改商业登记

2020年4月2日

对于近日有报道指不少人前往税务局商业登记署申请商业登记证或更改商业登记证所述的业务性质为零售,以申请防疫抗疫基金下零售业资助计划的资助,政府再度澄清,计划并无相关要求。

 

政府指出,计划要求申请商户须为从事主要及实质业务为零售的实体商店,并无要求申请零售商户的商业登记证业务性质必须注明为零售,商户无须为申请计划而更改商业登记证业务性质。

 

政府在考虑申请商户是否真正为主要及实质业务为零售的实体商店时,会因应申请商户所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如店面近照、强积金供款结算书、租单、水电费帐单等,按个别个案的情形作全盘考虑,以决定是否符合计划资格。

 

所有合资格申请零售商户必须在今年1月1日前已从事主要及实质零售业务。政府会核实所有申请所提交的商业登记资料与商业登记署的行政纪录,确认有关零售商户是否在今年1月1日前已经开业。

 

如有关商业登记资料曾于短期内更新,政府会联络申请人提交进一步资料文件,有关申请的审批工作或会因而延长。

 

政府提醒,如发现任何人蓄意提交失实或误导资料以企图获取资助,会转交执法部门调查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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