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涉港法案损自身企业

2019年12月3日

(可按这里收看附有手语翻译短片。)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香港的人权和自由受《基本法》保障,美国国会通过并由总统签署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没有必要和欠缺理据,法案也损及美国企业。

 

林郑月娥今日出席行政会议前向传媒说,香港在多方面享高度自由,传媒可自由采访,市民可参与集会、示威、游行,并享有宗教自由。外国议会和政府通过法例干预香港事务,令人遗憾。

 

她又说,有关法案对香港的影响要视乎美国政府的态度,但法案制造不稳定环境,影响信心,企业会担心美国政府日后就法案所采取的行动。

 

她指,留意到香港各大商会都强烈反对有关法案,美国现有超过1,300间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或办事处,法案同样对美国企业造成损害。

 

对于外交部就《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提出反制措施,林郑月娥表示,有关措施属外交事务,特区政府会按中央要求配合并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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