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勿纵容暴徒违法行为

2019年12月2日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表示,破坏社会安宁的是暴徒而非警队,警方希望市民和新闻媒体认清事实,切勿本末倒置。公众不应对暴力视而不见,否则香港永无宁日。

 

郭嘉铨今日在记者会上讲述警方在周末的行动,他指,尖沙咀、红磡、旺角再次发生暴力事件,其中在星期日尖沙咀游行,部分示威者偏离原定路线,走上红磡绕道行车天桥,向桥下的警察投掷砖头和玻璃樽,警方警告无效后,向天桥位置施放催泪烟。

 

他指,暴徒口中的崇高理念,只是掩饰违法行为的借口。他强调,警方有责任执法,对于蒙面暴徒的违法行为,必须采取行动,加以阻止并作出拘捕。

 

他表示,刑事毁坏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年,纵火和严重伤人则可被判处终身监禁。无论社会上民意为何、公众有多同情暴徒,甚至包庇其暴力行为,也无法改变暴徒犯法的事实。

 

他指,暴徒的暴力行为在法律上从无灰色地带。他反问,公众对商店被破坏、交通灯被打破、地面砖块被掘起等违法行为变得麻木,甚至视为常态,是否等于公众接受这些行为。若社会继续纵容暴徒,香港这个家只会家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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