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颁临时令禁网上煽动暴力

2019年11月1日

律政司司长向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非法于网上发布煽动暴力材料或信息。法庭已颁发临时禁制令,有效至11月15日上午10时30分。

 

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为:


(一) 故意在任何基于互联网的平台或媒介(包括但不限于LIHKG 连登和Telegram)上传布、传播、发布或重新发布任何促进、鼓励或煽动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同时有意图或相当可能会造成香港境内任何人的非法人身伤害,或香港境内任何财产的非法损害。


(二)协助、造成、怂使、促致、唆使、煽动、协助、教唆或授权他人从事上述任何行为或参与上述任何行为。

 

自6月起,香港多区出现众多暴力示威及破坏行为,包括刑事毁坏、袭击伤人、暴动,甚至纵火。基于互联网的平台或媒介具有匿名、即时交流及便捷的特性,有人滥用有关媒介,以煽动示威者作出违法行为、鼓励使用武器及动员示威者攻击某些目标财产或伤害某些目标人物,特别是警务人员。这些行为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对警察和公众构成巨大危害。

 

作为公众利益守护者,律政司司长向法庭寻求禁制令,以禁制滥用互联网平台或媒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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