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令违法者承担责任

2019年10月5日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政府冀《禁止蒙面规例》能令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他相信规例对绝大部分守法市民具阻吓力,也可让他们明白该如何维持社会秩序。

 

李家超今早与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出席电台节目后会见传媒。他说,社会上必然有一些罔顾法纪、做出暴力行为的人,这些人需由执法部门或司法制度处理。

 

他指,在现行法例下,警务人员已有权查核在港任何人士的身份证或身分证明文件。如被查人士戴着口罩或蒙面物品,警员未必能碓认该人是否身份证持有人,因此若被查人士拒绝脱下面罩,在现行法例下属阻差办公。

 

李家超认为《禁止蒙面规例》列明法律要求和责任,令法律更为清晰。当警务人员行使权力时,市民必须脱下面罩,令身分可被识别,市民若拒绝即属违法,与现时情况分别不大。

 

李家超希望社会共同努力,公开表态,表明暴力不为大众接受,并与暴力割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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