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订立禁蒙面法

2019年10月4日

(可按这里收看附有手语翻译短片。)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政府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以阻吓激进违法行为,并协助警方执法。规例今日刊宪,翌日零时零分生效。

 

林郑月娥今日连同多名司局长举行记者会,公布有关立法措施。她表示,过去四个月暴力不断升级,令整体社会秩序处于极为危险的边缘,而大量学生参与暴动更是非常危险的警号。

 

她说,暴力不单对香港造成破坏,也把青年人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政府必须尽一切努力,立即遏止暴力,以免学生继续以身试法,从而挽救香港的现在和未来。

 

林郑月娥指,鉴于近日社会已出现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政府不能对现行法例备而不用,任由暴力升级和情况继续恶化。今日早上,她召开特别行政会议,会同行政会议作出立法禁止蒙面的决定。

 

她表示,在非法集结中进行暴力破坏的示威者,几乎全部蒙面,以隐藏身分,逃避刑责。政府相信,制订反蒙面法能有效阻吓激进违法行为,并有助警方执法。

 

她强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并不等于香港已进入紧急状态。香港目前已出现危害公安的情况,这符合引用条例的要求。

 

她说,立法旨在停止暴力、恢复秩序,打击的对象是使用暴力者,政府并设豁免和合理辩解条款,以照顾有合理原因需蒙面或戴口罩的人士。规例以先订立、后审议方式处理,于本月16日立法会复会后提交。

 

林郑月娥指,制订此法的决定并不容易,但对当前的香港实属必要,期望市民理解和支持。她呼吁市民齐向暴力说不,共同努力,回复正常并可让大家安居的香港。

 

她又说,她与管治班子会继续透过对话和进一步研究,探讨香港深层次问题,并作适当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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