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雷射枪高能量光线可伤人

2019年8月7日

一名男子昨日在深水埗涉嫌藏有攻击性武器被捕。警方指,该男子购买的物品为雷射枪,其高能量光线可伤人和破坏物品,拘捕乃基于大环境和当时情况。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今日在警方记者会上讲述案情。他说,昨晚约7时半,五名休班警员途经近鸭寮街、北河街,留意到该男子向档主询问雷射枪用途。

 

经档主示范后,该男子购买十支雷射枪。其后,该男子在街上徘徊,警方因对方形迹可疑而上前截查,对方企图逃跑。

 

被问及何谓攻击性武器时,李桂华指,根据《公安条例》第2条,任何制造或改装以作伤害他人,或适合用作伤害他人物品均属攻击性武器。即在法例上未必是单一用途,可能有其他用途,但能用以伤害他人,也属攻击性武器。

 

近月,很多示威活动中有警务人员被这类物品弄伤,警方摄录机感光功能受损。此外,根据暴力示威者在常用的社交媒体上所述,警方有理由相信示威者会以此攻击警务人员。

 

李桂华说,过去两个月,雷射光线在很多暴力事件中出现,令警方工作受阻,不少警务人员眼睛更因此遭受伤害。警方征询眼科医生意见,得悉直望高能量雷射光线可能导致突然闪盲现象,甚至永久失明,已为前线人员加添护目镜。

 

李桂华又说,雷射枪本身并非违禁武器,售卖雷射枪并不违法,但包装上没有标明性质、能量程度和警告字句,涉嫌干犯《商品说明条例》,已交由海关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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