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内地签订免双重征税议定书

2019年7月19日
优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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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茂波(右)与王军签订《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五议定书。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日在北京与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签订《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五议定书。陈茂波指,议定书有助促进两地人才培训、交流和合作。

 

根据新增条款,受雇于香港或内地的合资格教师或研究人员在另一方从事教研工作时,如有关收入已在受雇一方征税,可在另一方享有为期三年的免税待遇。

 

陈茂波表示,第五议定书为香港和内地的合资格教师和研究人员提供税务宽免,对促进两地人才培训、交流和合作有很大帮助,并可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

 

第五议定书并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15年推出的打击「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方案中为防止滥用税收协定而制订的措施纳入《安排》,以确保《安排》符合国际最新标准。

 

议定书会待双方完成有关批准程序及经通知后生效。就香港而言,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税务条例》就第五议定书作出一项命令后,该命令将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香港和内地2006年签订《安排》,并先后于2008、2010和2015年签订有关《安排》的第二议定书、第三议定书和第四议定书,以优化《安排》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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