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重要告示

关于本网站

本网站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行政署负责制作及管理。

如果在香港以外地方致电或传真的话,请在联络号码之前加拨地区号码「852」。

版权公告

本网站所载的资料,除注明外,皆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版权保护。

任何人士欲采用本网站的图片、图像、声音或录像资料,必须预先获得批准。请将要求电邮至 cmlenq@cso.gov.hk。

除上述各项外,浏览人士可以任何形式或媒体复制和分发网站上其他资料,用作个人参考,或教育用途,唯须符合下列条件∶

  • 复制本不能转售或以商业形式分发;
  • 复制的资料必须准确;及
  • 必须注明资料来源和版权拥有人 。

上列允许用途只适用于由特区政府拥有版权的资料。若涉及第三者资料,在复制或以其他形式使用前,必须获得有关版权持有人的准许。

免责声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只供参考之用。虽然特区政府已尽力确保本网站内的政府资料准确无误,但特区政府不对该等资料的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隐含的保证。

使用者可透过本网站的连结连接到其他网站,从而取得由其他各方所提供的资料(统称"其他资料")。特区政府明确声明并没有批准或认可本网站所载的其他资料或与本网站有关连的其他资料。本网站提供途径连接到其他网站,旨在方便使用者,而循该等途径取得的资料,概由有关的外间资料提供者负责。

如与本网站有关连的任何因由导致任何损失或损害,特区政府概不负责。特区政府无须给予任何理由,即可行使绝对酌情权,随时删除、暂时停载或编辑本网站内的各项资料。使用者须负责自行评估本网站所载或透过本网站所取得的各项资料。使用者应先参考原本发布的文本以核实该等资料,并征询独立的意见,然后才根据该等资料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