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建立政策委员会
(由行政长官委任)
谘询处: |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 民政事务局第4课 |
- 民政事务局局长 (当然主席)
-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 社会福利署署长
- 房屋署署长
- 教育署署长
- 警务处处长
秘书: | 民政事务局高级行政主任 (社区建设) (电话: 2835 1367) |
职权范围
- (甲)订定社区建立的整体政策和建议推行社区建立计划的先后次序;
- (乙)界定各部门在社区建立中应负的责任;
- (丙)确保社区建立的资源得以充分善用,和各地区统筹委员会得到充足的资源以便有效地展开工作;
- (丁)在政府社区建立整体目标下,考虑协调各志愿团体工作的最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