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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委员会/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

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委任)


  • 建筑署署长(主席)
  • 房屋署代表(其职级为首长级第2级)
  • 建筑署副署长
  • 发展局局长代表 (除非获主席事先批准,否则该代表的职级不可低于 首席助理秘书长)

职权范围

  1. (一)
    负责为政府工程项目审批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的遴选及委聘事宜,但不包括由部门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所负责遴选及委聘的顾问公司。
  2. (二)
    就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的遴选程序、雇用条件及薪酬,向发展局局长提供意见,并按需要建议作出修订。
  3. (三)
    公布经委员会通过的遴选及委聘程序指引。
  4. (四)
    检讨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的工作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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