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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编配委员会


  • 刘思敏女士,J.P. (主席)
  • 陈沛杰先生
  • 冼楚嘉先生
  • 杨晖女士
  • 沈毅柏先生


职权范围

  1. (甲)
    依照公务员事务规例第810条第 (4) 款、第812条与第814条之规定;以及政府总部所发之有关通告,将高级公务员之宿舍编配予根据聘用条件而有权享用该类宿舍之公务员;
  2. (乙)
    如有对高级公务员之宿舍编配制度表示不满而向该委员会投诉者,则将该项投诉转达政府,并提供有关之意见;
  3. (丙)
    就有关政府宿舍而提交该委员会研究之一般性问题,向政府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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