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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评议会

(由警务处处长委任)


  • 警务处处长或由其委任的警务处副处长 (当然主席)
  • 公务员事务局副秘书长 (1) (当然委员)
  • 公务员事务局副秘书长 (2) (当然委员)
  • 公务员事务局副秘书长 (3) (当然委员)
  • 保安局局长代表 (当然委员)
  • 警务处副处长 (管理) (当然委员)
  • 人事及训练处处长 (当然委员)
  • 总警司 (服务条件及纪律)(当然委员)
  • 警司协会代表:
    马伟卿先生
    蔡伟森先生
  • 香港警务督察协会代表:
    伍伟基先生
    阮敬豪先生
  • 海外督察协会代表:
    罗辉贤先生
    布力恒先生
  • 警察员佐级协会代表:
    林志伟先生
    廖政达先生
当然秘书: 职员关系课行政主任
(电话:2860 2644)
(传真:2200 4354)

职权范围

透过警务处处长促进作为雇主的政府和香港警务处总警司及以下职级的人员之间的充分合作,为达到这个目的,警务处处长可经由获委的评议会职方代表寻求上述人员的意见,藉以改善其薪酬及服务条件和谋取福利;提供途径处理人员的投诉和不满;以及在一般事宜上把各警务人员代表的经验和不同意见汇合起来,集思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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