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建筑工程委员会
谘询处: | 九龙红磡崇平街9号建业中心 建筑署物业事务处 |
- 建筑署署长(主席)
- 总工程师/综合工程
- 建筑署助理署长(物业事务)
- 政府产业署署长或其代表
秘书: | 建筑署总物业事务经理/2 (电话:2773 2248) |
职权范围
- (甲)审议以总目703分目3101GX整体拨款进行的每项30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建筑工程(新编配政府产业的装修工程除外)建议项目,并厘定有关工程的拨款优先次序;
- (乙)就上文 (甲) 段所述每项不超过3,300万元的工程开支应否给予批准,向建筑署署长提出建议;
- (丙)就上文 (甲) 段所述每项超过3,300万元但不超过5,000万元的工程应否给予批准作出建议,并提交政府产业工程策略小组通过及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 (库务)3 核准;及
- (丁)定期监察总目703分目3101GX的开支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