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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建筑工程委员会


  • 建筑署署长(主席)
  • 总工程师/综合工程
  • 建筑署助理署长(物业事务)
  • 政府产业署署长或其代表

职权范围

  1. (甲)
    审议以总目703分目3101GX整体拨款进行的每项30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建筑工程(新编配政府产业的装修工程除外)建议项目,并厘定有关工程的拨款优先次序;
  2. (乙)
    就上文 (甲) 段所述每项不超过3,300万元的工程开支应否给予批准,向建筑署署长提出建议;
  3. (丙)
    就上文 (甲) 段所述每项超过3,300万元但不超过5,000万元的工程应否给予批准作出建议,并提交政府产业工程策略小组通过及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 (库务)3 核准;及
  4. (丁)
    定期监察总目703分目3101GX的开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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