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
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
(由行政长官委任)
谘询处: |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行政署 |
- 唐家成先生,G.B.S., J.P. (主席)
- 林诗棋先生,J.P.
- 谭允芝女士,S.B.S., S.C., J.P.
- 蔡永忠先生,B.B.S., J.P.
- 卫炳江教授,J.P.
- 黄子逊女士,J.P.
秘书: | 张懿欣女士 / 政务主任(行政) 3 (电话:2810 2132) (传真:2842 8897) |
职权范围
独立委员会:-
(一)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的薪津制度,并考虑任何可能影响酬金及津贴水平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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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立法会议员的薪津制度进行定期检讨,例如每三至五年,通常为一届立法会任期开始前的一年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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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政治委任制度官员的薪津制度进行定期检讨,例如每五年,通常为一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任期开始前的一年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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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上述事项时,考虑身兼行政会议及立法会成员的人士,其应获酬金的水平;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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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就政府可能不时要求独立委员会研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安排有关的任何事项,向政府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