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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灭罪行委员会

(由政务司司长委任)

  • 政务司司长 (主席)
  • 律政司司长 (副主席)
  • 李世荣议员,M.H.,J.P.
  • 陈建强医生,S.B.S.,J.P.
  • 陈文洲先生,B.B.S.,J.P.
  • 陈少棠先生,M.H.,J.P.
  • 郑锦钟博士,S.B.S.,M.H.,J.P.
  • 庄创业先生,B.B.S.,J.P.
  • 何宗慈女士
  • 郭诗慧女士,M.H.
  • 林建康先生,B.B.S.,M.H.,J.P.
  • 楼家强先生,B.B.S.,M.H.,J.P.
  • 刘倩婷博士
  • 彭颖生先生,M.H.
  • 萧楚基先生,B.B.S.,M.H.,J.P.
  • 王家扬先生
  • 黄永力先生
  • 杨嘉成先生
  • 严玉麟博士,B.B.S.,J.P.
  • 教育局局长
  •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 保安局局长
  • 警务处处长
  • 惩教署署长

职权范围

  1. (一)
    制定计划,协力减少罪行;
  2. (二)
    统筹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上述计划的工作;
  3. (三)
    收集各有关部门和机构所提交的报告,并根据这些报告,评估各项计划的进展和成效;
  4. (四)
    订定方法,鼓励市民协助减少罪行;
  5. (五)
    收集及整理各方面所提出有关如何减少罪行的建议;
  6. (六)
    建议制定减少罪行所需的立法及行政措施;及
  7. (七)
    每年向行政长官报告工作进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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