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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机械及设备操作员资历评定谘询委员会

(由劳工处处长委任)

  • 劳工处助理处长(职业安全) (主席)
  • 区伟恩先生
  • 李耀图先生
  • 梁兆基先生
  • 连伟明博士
  • 唐宏辉先生
  • 杨冠全博士

职权范围

本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就根据香港法例第59章《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而评审起重机、吊船等指定机械及设备操作员的训练机构和训练课程纲要的有关事宜,向劳工处处长提供意见。这些事宜包括下列各项∶
  1. (甲)
    就条例所指定的机械及设备操作员训练机构的评审准则,提供意见;
  2. (乙)
    就认可上述训练机构时可能附加的条件,提供意见;
  3. (丙)
    就认可训练机构所举办的训练课程纲要,提供意见;及
  4. (丁)
    就取消或中止上述认可训练机构的资格,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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