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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及有关建筑物外观谘询委员会

  • 路政署助理署长 (主席)
  • 建筑署代表
  • 路政署桥梁及结构部代表
  • 土木工程拓展署代表
  • 房屋署代表
  • 香港建筑师学会代表
  • 香港工程师学会代表
  • 香港规划师学会代表
  • 学术界代表 (香港中文大学建筑学系,香港大学建筑系,及香港珠海书院建筑学系轮流出席)

职权范围

  1. (甲)
    向路政署署长建议可应用何种标准和采用何种程序,令桥梁及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富有美感,以及就有关事宜提供一般指引。
  2. (乙)
    从美学景观及绿化角度审核个别桥梁及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建议,并代表路政署署长接纳该设计或提出修订设计的建议。
  3. (丙)
    倘若就有关设计建议意见分歧并且无法达成共识则要将有关设计建议交由路政署署长决定。有关情况包括:
    1. 原则上,例如该设计可能对敏感的历史文物、风景、生态或其他环境事宜造成不成比例的破坏;或
    2. 细节上,例如认为该建议的设计布局、风格或表面修饰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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