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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尘埃沉着病判伤委员会

(香港法例第360章,肺尘埃沉着病 (补偿) 条例第22条)


主席:戴丽文医生
肺尘埃沉着病判伤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1. 两名由卫生署署长委任的医生;及
  2. 一名职业健康科顾问医生,或职业健康科主任医生或职业健康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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