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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纪律审裁团
(香港法例第 159章,法律执业者条例第 40G条)
谘询处:
香港金钟道 38号高等法院司法机构政务处
廖谭婉琼女士 (召集人)
朱仲华先生 (副召集人)
陈炎波先生
张翘欣女士
范慧仪女士
许锡恩先生
林倩瑜女士
刘宏业先生
李鸿生先生
梁鳯仪女士
容正达先生
刘永威先生
李晓菁博士
李婉心女士
李菀容医生
吴柏鸿先生
颜明润女士
潘家铭先生
孙蔼雯女士
苏凯恩女士
苏耀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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