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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证人覆核委员会

(香港法例第 564章,证人保护条例第 14条)

廉政公署

主席: 廉政公署执行处首长

秘书: 黄嘉敏女士

两名来自保护证人覆核委员会小组的非官守成员

(备注:主席亦可决定加入属公职人员或不是公职人员的额外成员)

警务处

主席: 警务处副处长

秘书: 李智超先生

两名来自保护证人覆核委员会小组的非官守成员

(备注:主席亦可决定加入属公职人员或不是公职人员的额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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