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证人覆核委员会
(香港法例第 564章,证人保护条例第 14条)
廉政公署
谘询处: | 香港北角渣华道 303 号 廉政公署执行处 |
电话: | 2826 4981 |
传真: | 2521 9402 |
秘书: 黄嘉敏女士
两名来自保护证人覆核委员会小组的非官守成员
(备注:主席亦可决定加入属公职人员或不是公职人员的额外成员)
警务处
谘询处: | 香港湾仔军器厂街警察总部 |
电话: | 2860 8156 |
传真: | 2527 6687 |
秘书: 李智超先生
两名来自保护证人覆核委员会小组的非官守成员
(备注:主席亦可决定加入属公职人员或不是公职人员的额外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