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港人士新冠疫苗接种规定调整
2021年10月26日
政府宣布,周五起调整两项抵港人士接种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的规定,涵盖已接种一剂复必泰疫苗的12至17岁人士,以及已接种一剂认可新冠疫苗但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种第二剂的香港居民。
规定调整后,12至17岁来港人士如在最少14天前已接种一剂复必泰疫苗,可获视为符合登机来港及强制检疫相关要求下完成接种新冠疫苗的规定。
周五起,持有一剂复必泰疫苗认可接种纪录的12至17岁香港居民,如在登机/到港当天或之前21天曾逗留A组指明地区,可获准登机来港。他们抵港后仍须在指定检疫酒店检疫21天,以及于抵港第26天接受强制检测。
有关人士如在登机/到港当天或之前14天曾逗留B组指明地区,抵港后须于指定检疫酒店检疫14天,以及于抵港第16及19天接受强制检测。登机/到港当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C组指明地区者于指定检疫酒店检疫的日数则为七天,并须于抵港第9、12、16及19天接受强检。
此外,已接种一剂认可新冠疫苗并持有认可接种纪录的香港居民,如在接种后获医生证明书证明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种第二剂疫苗,也可从A组指明地区登机来港。
这些从A组指明地区来港人士除须遵从其他适用于该等地区的规定外,也须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出示上述由香港或疫苗接种当地注册医生发出的证明书。他们抵港后仍须在指定检疫酒店检疫21天,以及于抵港第26天接受强制检测。
从B组或C组指明地区来港的相关人士将按未完成疫苗接种的要求接受强制检疫及强制检测,即分别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21天或14天,检疫期不会获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