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接种疫苗者检疫期可缩短
2021年5月7日
政府参考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辖下联合科学委员会连同行政长官专家顾问团建议,并考虑本港疫情最新情况,决定采取循序渐进安排,即日起调整已完成接种新冠疫苗密切接触者的检疫期要求。
不涉及N501Y变异病毒株本地感染确诊个案的密切接触者若符合三项条件,其强制检疫期可由在检疫中心检疫14天,缩短至在检疫中心检疫七天。
三项条件包括提供已接种两剂疫苗的证明,并与接种第二剂疫苗的日子相隔14天;其二是于入住检疫中心当日或第一日,其呼吸道样本聚合酶连锁反应检测结果为阴性。
第三项条件为入住检疫中心后,其新型冠状病毒刺突蛋白IgG或总抗体,或替代中和抗体测试结果为阳性。
该类密切接触者完成七天检疫后,须继续自我监察七天,并于第12天在社区检测中心接受强制检测。
涉及N501Y变异病毒株本地感染确诊个案的密切接触者如符合三项条件,其强制检疫期可由在检疫中心检疫21天缩短至14天,再自我监察七天,并须于第19天在社区检测中心接受强制检测。
他们须提供已接种两剂疫苗的证明,并与接种第二剂疫苗的日子相隔14天;在入住检疫中心当日或第一日,以及与确诊患者最后接触日起计的第七天和第12天,其呼吸道样本聚合酶连锁反应检测结果均呈阴性;以及入住检疫中心后进行的抗体测试结果为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