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适用范围尽量广泛

2021年5月5日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根据现时构思,电子消费券的适用范围会尽量广泛,以涵盖本地零售、餐饮、服务等消费,但不适用于缴付政府及公营机构或公用事业的收费。

 

许正宇今日在立法会回答李慧琼议员的提问时说,消费券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地商户的实体和网上店铺,但考虑到消费券计划的政策原意,原则上消费券不适用于缴付政府及公营机构或公用事业的收费、公共交通费用补贴计划所涵盖的交通开支、购买金融产品、海外消费、个人对个人转帐等,也不可兑现。

 

当局正与获甄选参与计划的四家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探讨可行方法,尽量防止利用消费券作非本地消费用途。

 

他说,当局正拟订消费券发放安排等执行细节,会详细考虑市民对发放期数、使用限制、范围等的意见,尽量平衡不同需要,提供弹性,方便市民按需要使用消费券作不同金额的本地消费,同时确保能达致带动和刺激本地消费的原意。

 

许正宇又指,自政府上月11日公布获甄选参与计划的储值支付工具名单后,营办商收到的商户查询数字倍增,反映由于消费券计划的推行和营办商提供的优惠,商户对安装电子支付工具的意欲明显增加。


回到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