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欢迎终院就紧急条例所作裁决
2020年12月21日
政府欢迎终审法院今日颁下裁决,确立《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符合《基本法》,以及《禁止蒙面规例》禁止在公众活动使用蒙面物品而限制相关权利符合相称性要求。
政府表示,终审法院确认《紧急条例》在本质上需赋予行政机关宽广且具弹性的立法权力,以迅速和充分应对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在有关情况下,应交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认为符合公众利益时,就订立规例作出决定。
法院同时指出,有需要授予该些立法权力,尤其当立法会未能及时甚至完全无法运作以回应有关情况和通过必需的法例。
至于《禁止蒙面规例》,终审法院注意到一些权利受该规例所施加的限制影响,但强调此等权利并非绝对权利,而是可受到包括公众安全、公共秩序、保障他人权利和自由方面在内的合法限制。
终审法院亦认同该规例的预防和阻吓性质十分关键,而避免和平的公众集结演变成暴力冲突是其正当目的之核心部分。
政府完全同意法院所指,当在社会利益和个人权利之间寻求公正平衡时,需考虑香港的整体利益。蒙面违法者隐藏身分,以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作出违法行为,实属对法治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