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修例反映公职人员宣誓要求

2020年11月11日

(可按这里收看整个会见传媒的手语翻译短片。)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为更好地反映公职人员宣誓的具体要求,特区政府正研究修订法例,期望条例草案可尽早提交立法会审议,以贯彻落实《基本法》第104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的宪制责任。

 

特区政府今日根据人大常委员会就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宣布四名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即时丧失议员资格。

 

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介绍有关决定和政府跟进工作时表示,自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对《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后,特区政府一直积极研究修订本地法例,以更好地反映《解释》就公职人员宣誓的具体要求。

 

她说,目前有关公职人员宣誓的具体要求主要载于《宣誓及声明条例》,而有关参选条件则载于不同选举法例,包括《立法会条例》。在检视本地法例的过程中,政府认为需要理顺本地法例,从而更准确地履行《基本法》第104条和人大常委会《解释》的宪制责任。

 

她表示,政府认为或需订明具体宣誓仪式、监誓人的安排、违反誓言的处理机制和后果等,有关研究和法案草拟工作会尽快完成,以期尽早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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