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涉违强制检疫令遭检控

2020年2月17日

卫生署表示,署方会向两名涉嫌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的人士发出传票,受强制检疫人士必须遵守14天强制检疫的规定。

 

该署指出,强制检疫2月8日生效至今,共有四名受强制检疫的香港居民企图离港。入境事务处在口岸把四人截获,卫生署随即将他们送到检疫营,并连同警方展开调查,今日就其中两人个案向法庭申请传票。

 

至于余下两人,卫生署和警方正积极搜集更多证据,供律政司考虑提出检控。

 

根据规例,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14日内,曾在内地逗留者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天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另外,有传媒今日报道两名受强制检疫人士在劏房接受检疫,怀疑因其居所没有独立厕所而需离开检疫处所。卫生署已联络该两名人士,获悉她们的居所为独立房间及备有独立浴厕,因此适合作家居检疫用途。

 

其中一人承认曾擅自外出购买食物,卫生署已发出警告信,并提醒二人如有需要,可致电民政事务总署专线,社会福利署也可按需要提供协助。

 

卫生署表示,一般而言,香港居民会在家居进行检疫。就非香港居民而言,若他们已安排入住酒店或其他住所,将会在有关酒店或住所接受检疫;若接受强制检疫人士在港无法安排入住合适地方,则会于政府安排的检疫营进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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