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强监察受强制检疫人士

2020年2月12日

政府宣布加强监察接受强制检疫人士的措施,其中于边境管制站未能以手机实时分享地点者,均须配戴电子手环。早前违反强制检疫令而被通缉的两名人士,警方已取得联络,并录取口供。

 

卫生署由本月8日起,向所有由内地抵港人士及在抵港前14天内曾到内地人士发出强制检疫令,要求他们必须在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检疫14天;出现病征者则交由卫生署另行处理。

 

政府表示,检视有关措施实际运作后,决定加强监察工作,除送往曹公潭户外康乐中心接受检疫人士外,其他未能于边境管制站以其手机进行实时地点分享者,会被要求配戴电子手环,以监察他们于检疫期内是否留在居所。

 

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会每天要求受检疫人士进行实时地点分享,并会安排突击视像通话,确定他们留在居所,卫生署也会致电受检疫人士。

 

政府已进一步增加人手,协助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和卫生署实施强制检疫措施和有关监察工作。

 

政府指,若未能联络受检疫人士,会考虑向他们发出通缉令。早前两名人士因违反强制检疫令而被通缉,警方已向他们录取口供,政府会考虑进一步行动。

 

政府强调,受检疫人士必须严格遵守检疫令,擅自离开居所会构成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监禁六个月及罚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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