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医保扣税草案刊宪

2018年5月18日

政府修订税务条例,向为自己或指明亲属购买合资格自愿医保计划产品人士提供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的税务扣除;修订今日刊宪,下星期三提交立法会审议。

  

食物及卫生局表示,每名受保人最高扣除额为8,000元。纳税人如购买多于一份自愿医保计划保单,只要为每名受保人缴付的保费不超过8,000元扣除额,仍可就相关保费作出税务扣除;多于一名纳税人可就同一受保人申索税务扣除,数目同样不设上限。

 

指明亲属涵盖纳税人配偶和子女,以及纳税人或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和兄弟姊妹。

 

为确保只有与香港有联系人士方可享有税务优惠,受保人须持有香港身份证;未满11岁且未领有香港身份证的受保人,其父或母须持有香港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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