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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为香港提供坚固法律基础

2017年11月17日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

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会长梁美芬博士、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创会会长王振民教授、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教授、何靖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杨义瑞副特派员(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副特派员)、饶戈平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聂德权局长(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各位嘉宾、各位法律界的学者及朋友:

 

大家好!我非常荣幸有机会参与这次「香港回归20周年基本法国际研讨会」,也衷心感谢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及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这次活动,为法律界与学界提供一个平台,就《基本法》的相关议题进行交流。

 

今年是香港特区成立20周年,也是香港《基本法》在特区实施20周年。从一个地方的发展历史来说,20年可能不是一段很长的时间,但在这个20周年的时刻,也是一个很好的时机让我们回顾过去、总结经验和展望未来。今天的研讨会请来了不同国家、不同背景的专家和学者,从不同角度分享他们对《基本法》不同范畴的看法,当中包括《基本法》的历史,《基本法》下的行政、立法、司法关系,法治与人权观念,还有言论自由与国家安全等不同议题。我相信今天的讨论及分享一定会对我们学习和研究《基本法》有正面的作用。

 

容许我藉这个机会,也就《基本法》的两个方面(也就是《基本法)的过去与未来)简单地分享一下我个人的想法。

 

第一个方面是《基本法》的起草过程。1985年7月1日,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成立和开始工作。起草委员会设立了五个由内地和香港委员共同组成的专题小组,即中央和特区的关系专题小组、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题小组、政治体制专题小组、经济专题小组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和宗教专题小组,负责相关专题起草工作。在各专题小组完成条文的初稿之后,成立了总体工作小组从总体上对条文进行修改。

 

1988年4月,起草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用五个月时间在香港和内地征求意见,其后对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了一百多处修改。

 

1989年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公布《基本法》(草案)包括附件及有关文件,再次在香港和内地用八个月时间征求意见,然后作出修改。1990年2月,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九次全体会议,对修改提案进行表决。

 

总的来说,香港《基本法》是经过差不多五年时间进行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后才制定的一部法律。每一条条文也是经过详细考虑香港和内地不同意见之后才作出决定。

 

我重提这段《基本法》的起草历史,是希望大家在研究《基本法》的时候,不要忘记这段起草过程。在香港,研究法律历史(legal history)的专家可以说不多。但法律历史是研究法律发展的重要课题。我希望香港在这方面,尤其是有关《基本法》的法律历史,往后有更多的研究和交流。我相信这方面的工作能够加深我们对《基本法》的理解。

 

刚刚说的是《基本法》的过去,也容许我说几句有关《基本法》的未来。

 

《基本法》在香港实施了20年,在这20年,香港经历了不少风风雨雨,但《基本法》在这段时间为香港的金融、经济、法治、基本人权和对外事务等不同方面提供了坚固的法律基础,巩固了香港的竞争力。每一个制度也有它的优点和可以改善的空间。在一个国家之内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可以出现分歧和矛盾,但也可以产生协同效应。展望未来,香港特区应该继续充分利用「一国两制」的优势,一方面坚守特区独特之处及其核心价值,包括香港的高度国际化和健全的法治,发挥所长,提升竞争力,同时为国家发展作出贡献,突显「一国两制」可以为国家和香港发挥的效益。要达到这目标,必须在尊重「一国」的大前提之下互相尊重「两制」的差异,展现「两制」的协同效应。

 

各位嘉宾、各位专家和学者,《基本法》在香港实施的20年,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是最适合国家和香港的政策。《基本法》不可能预见香港未来的发展,但我希望大家能够继续共同研究《基本法》,为香港的未来发展创造完善而稳定的法律空间和基础。

 

最后,我祝愿今次的研讨会圆满成功,也祝愿大家有一个愉快的周末。谢谢大家!

 

(以上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11月17日在「香港回归20周年基本法国际研讨会」开幕礼致辞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