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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一国 慎行两制

2017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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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梁振英

李宗德主席(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主席)、张晓明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徐泽会长(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胡建中副特派员(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副特派员)、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今日研讨会的主题是「恪守一国,慎行两制」。

 

《基本法》是规范「一国两制」的宪制法律。《基本法》的序言开宗明义指出「一国」的事实,《基本法》的序言是这样写的:「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而《基本法》的第一条更重申:「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一国」的事实亦体现在《基本法》的具体条文中,例如第12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第43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第45条及第48条(5)分别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因此,香港实施的「两制」,是「一国」之下的「两制」;香港的高度自治,是由中央授权的高度自治,不是自主性的自治,更不是完全自治。香港特别行政区处理对外事务、与各国或各地区缔结互免签证协议,以至谈判签订新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等,都是由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基本法》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授权。香港参加国际贸易协定、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的身分,或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

 

近年有人提出2047年后香港的地位问题。「50年不变」这一句出现在《基本法》第五条,它的写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因此《基本法》规定50年不变的,是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并不是指国家对香港的主权在50年后可以改变。

 

在「两制」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内地的政治体制、经济和社会制度,这些亦在《基本法》有具体规定:例如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保留原有法律、享有独立的司法权、保持财政独立、以港元为法定货币、保障资金的流动和进出自由等等。

 

因此,谈「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能不谈《基本法》的规定;维护「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亦必须维护《基本法》。

 

回归20年,事实证明,通过落实《基本法》,「一国两制」的实践是成功的:香港不仅顺利、和平回归祖国,更用好「一国两制」的双重优势,对内受惠于内地的高速发展和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对外在国家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下,发挥国际化的优势,成为连接国内外的「超级联系人」,为香港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亦为国家的发展贡献力量。因此,对香港而言,对国家而言,恪守「一国」,慎行「两制」,都是最好和最有利的安排。

 

张德江委员长去年5月在香港时指出:「一国两制」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不会改变,并提醒我们要「勿忘初心」、「保持耐心」、「坚定信心」。中央亦屡次重申,要继续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不动摇、不走样、不变形。

 

各位,20年来,我们凭着智慧和毅力成功落实《基本法》,证明了「一国两制」有巨大的活力和生命力。今后我们亦必定能够处理好「一国两制」在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用好「一国两制」带来的新机遇,继续促进香港和国家的共同发展,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不断改善市民的生活。

 

我感谢「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举办今日的活动,我祝愿研讨会圆满成功。多谢大家。

 

(以上是行政长官梁振英4月29日在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举办的「纪念《基本法》颁布27周年研讨会」的致辞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