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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谈中学课程与基本法

2017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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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就近日有关《中学教育课程指引》与《基本法》教育的讨论,教育局有以下补充和回应。

 

《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与香港学生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推广《基本法》一直是教育局及学校的恒常工作,相关教育元素早已存在学校课程当中,并非新加项目。《中学教育课程指引》只是按个别科目的课程指引,例如中国历史、历史、生活与社会和地理科等学科,综合反映有关课程内容与《基本法》的关联及相关时数作为举隅,不应视作增加课时。

 

就直接教授《基本法》而言,现时初中生活与社会科已涵盖包括中央与特区关系、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等《基本法》具体内容,三年课时共约15小时,这些内容是学生学习《基本法》必须掌握的。此外,在三年初中阶段,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领域的部分学科,包括中国历史、历史和地理科等学科的内容,已蕴含《基本法》的相关学习元素,例如现正进行谘询的初中中国历史科和历史科建议修订课程中,不同课题如香港发展历史、鸦片战争、抗日战争经过中的太平洋战争阶段(香港沦陷)等,与《基本法》内容包括总则、对外事务等相关,均有助学生明白《基本法》的由来及内地与香港不可分割的关系;初中相关中史课题课时约为24小时。现时初中必修中史,故学校已可透过教授中史同时提供24小时《基本法》教育。

 

此外,对有开设初中生活与社会科的学校而言,已可透过上述两个课程提供共约39小时与《基本法》相关的教育。加上历史科的相关课题(约10小时)和地理科相关课题(约2小时),学校如同时开设这四科,在初中三年可提供共约50小时与《基本法》相关的教育。

 

因此,《中学教育课程指引》并非要求相关科目额外腾出课时教授《基本法》,而是让教师在教授本科相关课题时,自然地联系《基本法》的内容;但在这些学习点上无须重复独立教授,更无须刻意教授《基本法》相关条文。全港所有中小学均应因应校情和课程发展需要,推行《基本法》教育。

 

对于未有在初中开设生活与社会科的学校,教育局现正发展一个15小时的「宪法与《基本法》」独立单元,以确保所有学生均有机会学到必须掌握的内容。独立单元将于2017年中旬完成,供学校独立使用,或灵活配合现有课程、教学资源及学习活动等。

 

课程更新是持续的工作。教育局一直透过不同渠道,包括专委责员会、定期的中学校长议会会议、聚焦小组会议等,与学界保持沟通,搜集他们对《中学教育课程指引》的各项更新重点,包括《基本法》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并向课程发展议会汇报。《中学教育课程指引》中有关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学习领域部分科目的时数,是根据各相关课程指引的内容整理而得出的结果,曾呈交课程发展议会辖下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委员会讨论和得到同意。

 

(以上是教育局1月17日在其网页发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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