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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谈教育专业守则

2017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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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现正就修订《香港教育专业守则》和优化有关专业操守《个案处理程序》进行谘询,对于个别团体就谘询工作提出的质疑,当中存有误解,教育局特此澄清,以正视听。

 

守则与时并进 提高专业意识

 

议会于1994年成立,源于《教育统筹委员会第五号报告书》的建议。议会是教育局的一个谘询组织,负责向政府提供意见,以促进教育专业操守。《守则》为一套原则性条文,以界定教育工作者应有的操守。《守则》于1990年公布,沿用至今已逾25年。根据《守则》应用的实际经验,并因应社会的转变和教育的不断发展,议会在2009年着手编写《守则》的实务指引和参考事例,并检视已应用多年的《守则》,以配合教育发展,提高专业意识。议会在数年来努力下,现已完成修订工作。

 

实务指引和参考事例 令守则条文更清晰

 

《守则》的基本原则和条文内容在修订版中,除润饰个别字眼外,并无实质的转变。为使《守则》条文更清晰,修订版的编排上,有增订的原则标题,而各条文按性质归纳入相关标题。此外,新增的实务指引有参考事例,虽然例子并不是《守则》条文的一部分,但有助教育工作者对《守则》应用的了解和掌握。修订完成后,议会会继续以《守则》作为处理个案的依据。有关修订将有助进一步提升教师的专业形象,而非如个别团体所指的陷阱,更不是「释法」。

 

优化程序提升效率 透过调解解决纷争

 

就《个案处理程序》方面,本届议会在届初(即2014年)已着手开展优化《程序》的工作,现已完成,并进行谘询。议会现时的《程序》包括多达六个阶段,令处理个案耗时冗长,有部分专业操守个案需经历数年才处理。根据议会的建议,《程序》将优化至「立案」及「聆讯」两个主要阶段,保留了现行《程序》的核心元素。优化后的《程序》亦将设有「覆检」机制,议会会按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公平公正地再次审视个案。另一方面,根据过往经验,议会处理的纠纷很多时纯属意气之争或因沟通不足而引起。有见及此,议会建议在优化后的《程序》引入「调解」机制,以建设性方法解决纷争,减少涉案双方因出席聆讯而面对不必要的压力。事实上,透过调解来解决争议亦是社会的大趋势。教育局期望优化后的《程序》能进一步提升议会处理个案的效率。

 

透过严谨谘询程序 加强认受性

 

两项修订的谘询工作,过程十分严谨。六星期的谘询期自去年12月中开始。议会除了就是次修订致函各中学、小学、特殊学校和幼稚园的校长和教师、教育团体及家长教师会外,亦举行谘询会向不同持份者讲解相关的修订部分及背景,并收集意见。议会在本月初曾连续两日举办谘询会,会上持份者作出理性讨论,以及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此外,谘询稿亦已于发信当日同时上载议会网页,供持份者参阅,并于谘询期内将意见以书面方式送交议会秘书处。在谘询期内,议会将继续通过议会秘书处协助,向各持份者讲解有关的议题,增强大家对建议的信心,释除疑虑。议会在谘询期结束后,会分析收集所得的意见,确定《守则》及《程序》的最终版本,向教育局提交。

 

成员致力完成重点工作 提升专业操守

 

议会现届14名成员接纳教育局邀请留任一年,包括教育团体提名类别以及教师提名类别的成员。延任是合理而务实的安排,让议会继续顺畅运作的同时,本局亦可尽快落实教统会《促进及维护教师专业操守现行架构及机制检讨报告》的建议,筹备及进行新一届议会的选举,继而产生更具代表性的议会。延任的成员除可处理议会的日常工作外,并会继续在专业合作下,于过渡期内完成本届议会的各项重点工作,包括修订《守则》及优化《程序》。

 

(以上是教育局1月15日在其网页发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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