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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发电厂排放上限改善空气质素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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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局长黄锦星

主席、各位委员:

 

今日很高兴出席新一届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我们建议在今年内公布《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六份技术备忘录》,订定电力行业2021年及以后的排放上限。

 

我们过往已先后发出五份技术备忘录,为发电厂订定排放上限。最近一份在2015年12月发出的《第五份技术备忘录》,订定了在2020年及以后的排放上限。《第五份技术备忘录》亦订明会于今年检讨排放上限,以顾及两间电力公司就新燃气机组在容量和启用时间方面的最新发展。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在新排放限额生效前,当局须于排放年度开始日起计的最少四年前发出《技术备忘录》。因此,如我们可以于2016年内公布《第六份技术备忘录》,新的排放限额最早将由2021年起生效。

 

考虑因素

 

在检讨《第五份技术备忘錄》的排放上限时,我们已考虑下列几个因素:

一.推行政府订定在2020年或之前增加本地燃气发电至占发电整体燃料组合约50%的燃料组合目标的进度,包括建造新燃气机组和更换一些老旧的发电机组;

二.中电输入大亚湾核电站八成核电产量的现行做法在2018年后能否持续;以及

三.2021年本地用电量减少,反映各种能源效益和节能措施对电力需求的影响,以及政府在2015年5月发表的《香港都市节能蓝图2015~2025+》,设定降低本港能源强度的目标为在2025年或之前降至比2005年的水平低40%。

2021年的新排放限额

 

考虑到上述因素,拟议《第六份技术备忘录》会进一步收紧电力行业的排放量,对比《第五份技术备忘錄》订定的2020年排放限额,二氧化硫会减少8%;氮氧化物会减少3%;可吸入悬浮粒子则减少6%。详情载列于环境事务委员会讨论文件第16段的表1。

 

下一次检讨

 

中电和港灯现正计划在其发电厂建造新燃气机组,我们在掌握有关机组启用时间的更多资料后,会在2017年再次检讨《技术备忘錄》。

 

如获委员支持,我们会在10月26日向立法会提交新的《第六份技术备忘录》,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我们期望新的《技术备忘录》在2016年年底前生效,使新收紧的排放上限可在2021年实施,进一步改善本地的空气质素。

 

多谢主席。

 

(以上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10月24日在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六份技术备忘录》的开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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