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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声明

2016年04月25日

就今日机场管理局向政府呈交关于3月27日及28日在机场遗失行李事件的报告,行政长官梁振英发表以下声明:

 

「该报告认为在机场保安方面,有关手提行李在离境大堂被发现后曾通过爆炸品检查并确认物主;行李在进入离境禁区前通过符合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保安检查才交还物主;而当物主上机前,亦已按照航班目的地有关当局的要求,手提行李于登机闸口再通过保安检查。

 

我亦注意到报告(第3.6段)指出,机管局有既定程序处理遗失物品,以往亦曾以courtesy delivery方式,将已寻回的失物在经过所需的安全检查后,由机场非禁区带到机场禁区及归还已确定的物主。报告指出,机管局在2015年3月到2016年3月期间,有517宗以courtesy delivery方式运送物品的纪录。」

 

行政长官重申在事件中,他及其家人并没有行使特权,亦没有违反机场保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