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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废物

2016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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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局长黄锦星

各位议员:

 

政府十分重视天水围嘉湖山庄对开堆积泥头的事件。环境局、发展局和相关部门包括环境保护署(环保署)、规划署、屋宇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和地政总署等正采取相应执法行动,保障公众安全、保护环境及打击违例发展。

 

在保护环境方面,《废物处置条例》致力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废物于政府土地或是未获土地拥有人同意的私人土地上。环保署的调查发现上述堆积泥头的地点,多年以前已经获土地拥有人确认用作露天存放泥沙用途,所以并不违反《废物处置条例》。渔农自然护理署亦确定该地点上的活动不会对湿地公园的生态构成任何影响。

 

另一方面环保署发现该地点的工程并没有采取《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要求的措施,防止散发尘埃。环保署已警告了工程负责人并且正准备检控的程序。

 

虽然今次事件堆积的泥头并不违反《废物处置条例》,但我们明白议员以至社会都相当关注政府如何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废物的行为。一般而言,适当存放或重用建筑废料可以循环善用资源,但必须获土地拥有人的同意,并要符合本港所有法例,包括环保法例、土地使用及规划条款以至工程安全等等法例情况下进行,否则该等倾倒建筑废物行为即属非法。

 

政府不会容忍非法倾倒建筑废物行为,我们一路向前迈进,包括自2014年8月起根据《2013年废物处置(修订)条例》引入新的机制,规定任何人在私人地段摆放建筑废物,必须先以书面得到每一位土地拥有人的有效许可,并注有环境保护署署长的认收标记才属有效。环保署会同步通知各相关部门按照其职权及适用的法例处理及作出跟进。在执法方面政府有协调机制,环保署会联同各部门共同监察,交换情报和协调各部门的执法行动,全方位打击各种非法倾倒建筑废物的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废物行为,我们正在积极研究可否强制建筑废物收集车辆使用自动监察技术(例如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以助追踪并记录收集车辆的行踪,藉此阻吓利用该等车辆从事非法弃置建筑废物的人士。预计受影响的业界会对私隐问题、循规成本以至其他运作事宜表示关注。我们会积极与业界商讨,希望尽早得出具体方案,再向委员会汇报进展及建议。

 

多谢大家。

 

(以上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4月25日在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天水围嘉湖山庄附近堆积泥头事宜的开场发言)



减少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