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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土地用途需平衡各方利益

2016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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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陈茂波

主席:

政府绝不会姑息非法弃置建筑废料、倾倒或堆积泥头等破坏环境、影响卫生、影响公众安全的行为。

发展局及辖下部门方面,针对违反土地用途、占用政府土地,以及非法搭建构筑物等行为,我们会引用土地管制相关法例采取适当的执管行动。一般而言,对于怀疑违例发展个案,规划署可要求有关人士提供资料,并对已确认涉嫌违规的发展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及「恢复原状通知书」等,饬令中止违例发展及把土地恢复原状。如违规行为涉及潜在危险斜坡,屋宇署会发出命令饬令有关人士进行加固,以保障公众安全。如果有关人士不遵从,屋宇署可代其进行所需工程,然后向他们追讨有关的费用连同监督及附加费,并可提出检控。而对于霸占官地或非法搭建构筑物,地政总署可以向有关人士发出通知饬令停止占用及清拆非法构筑物,甚至主动采取清拆行动。

就今次天水围泥头山个案,政府正透过跨部门的协作严肃处理。各部门的跟进工作在早前交给环境事务委员会的文件中已作出交代。我稍后会请各部门代表逐一向大家汇报最新发展。由于部分执管工作涉及法律程序以至刑事责任,现阶段政府不宜对此个案的各个执法环节作出过于详细的阐述,以免影响将来部门采取执法和检控行动的成效,希望各位议员可以谅解。

此外,我亦希望借此机会就委员会关注的事项作出一些澄清。今次天水围泥头山个案带出来的议题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非法弃置建筑废料,刚才环境局局长已经解释政府就这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是现行法规对新界乡郊土地的用途管制,这方面有一定的历史背景。上世纪80年代,上诉庭就「生发案」作出判决,认为集体官契上的土地除建屋外,并没有其他契约上的限制,所以一般而言,地政总署对集体官契土地没有以契约管制土地用途的权力。

考虑到这个法院判决,政府在1991年修订《城市规划条例》,把新的土地用途管制伸延至新界乡郊地区。但法例的修订并无追溯力,因此,于相关发展审批地区图生效前已存在的「现有用途」并不构成违例发展,换句话说,在现行法律框架之下,「现有用途」并无违法,规划署对「现有用途」亦无执管权力。我明白有公众或议员可能会觉得这些「现有用途」破坏乡郊环境,应该进一步收紧对这些用途的管制,包括考虑修改现行法例。这方面我们乐意以开放的态度去讨论,但与此同时,我们亦必须顾及相关法例及规管的历史背景,并在这些涉及公众利益和土地权益的议题上小心平衡各方面的考虑。

现在我请部门同事就个案的执法工作的最新进展作出补充,他们发言的次序分别是屋宇署、规划署及环保署。

多谢主席。

 

(以上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4月25日出席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就天水围嘉湖山庄附近堆积泥头的开场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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