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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政府没回避铅水责任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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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

主席:

 

教育局局长、署理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发展局局长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已经先后发言,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以及回应议员在他们发言中提及的问题和作出的批评。我的总结发言会集中处理三个课题,亦即责任问题、今次食水含铅事件被政治化的现象和公职人员的表现。

 

不过,在我评论这三个课题前,我想作一点回应,因为不少议员都有提及我在10月8日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有关认知不足、制度不足的说话。林大辉议员指这一段说话反映政府不知错、不认错,甚至火上加油,谭耀宗议员则认为政府已经「认衰」。同样都是建制派的两位议员,但都有非常不相同的解读,我只能够说是见仁见智。

 

不过,有一点需要澄清的,从时序来说,我在10月8日的讲话与泛民议员要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是毫无关系的。主席,你会记得,范国威议员和何秀兰议员这个动议的申请是在9月25日向你提出的。

 

关于责任问题,特区政府从来都没回避责任的问题,由第一次出席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到今日,我的说法都是「我们觉得制度是有不足之处」。但正如房委会公屋食水质量控制问题检讨委员会张达棠主席的观察一样,各相关界别,包括承建商、水喉匠、工人,甚至是政府部门,对于食水含铅和铅对健康的影响,在认知上是有不足之处,因而亦令到制度上有不足之处。

 

多位泛民议员对于认知不足的说法都有很大的反应,认为政府是藉此推卸责任。但正如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回应黄碧云议员有关食水含铅事件的源头与成因的质询时候所说,业界对于焊接物料含铅的后果认知不足,令到行内各个持份者对于焊料的来源、使用和风险没有多加注意,这便是事件的成因。作为房委会检讨委员会委员的郭伟强议员,亦有同样的结论。在10月8日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郭议员说,我引述:「经过我们见过不同部门,包括水务署、包括房屋署,亦见过工程业界,亦见过前线,的确见到整个业界认知度不高,这个是事实。」我引述完毕。

 

泛民的议员可能心想,郭伟强议员都是建制派议员,当然跟政府是「同声同气」,但请大家听听,属于泛民派的另一位郭议员,郭荣铿议员的说法。同样是10月8日的内务委员会特别会议,郭荣铿议员说,我引述:「我自己的看法是,见到那些注册水喉匠,他们真的不知道自己做什么。如果问你知不知道不可使用含铅的烧焊物?你知不知道你的工人在违规?他们全部都不知道。他们亦不知道原来烧焊物需要有这样的标准。我们看到的问题,其实这些注册水喉匠,他们全香港很多工程大大小小都是同一班人,如果他们的规管、认知和知识水平都是那么低,其实那是全港的问题。」刚才郭荣铿议员的一番说话,大体上都是这样的意思。

 

但是认知不足不等于无人要负责,从各位议员的发言和我本人对事件的认知,我想有四个层次的责任。第一是合约责任(contractual responsibility),在这方面负最大责任的当然是承建商。房委会在发现有公屋食水含铅量超标之后,已经表示必定会追究有关承建商的责任,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刚才的发言中亦已进一步交代了这方面的工作。第二是法律责任(legal responsibility),刚才发展局局长已经说明,根据《水务设施条例》,持牌水喉匠是需要按照《水务设施条例》施工,确保施工物料符合条例要求,包括焊接物不可含铅。水务署会按条例采取法律行动,追究责任。第三是行政责任(executive responsibility),作为监督及执行部门,水务署和房屋署当然有一定的责任,令到确保食水不含铅的监督制度有不足之处,但这个不等于公职人员有法不依、疏忽职守,而且这个有欠妥善的制度,正如何秀兰议员都同意,是存在已久,如果要今日的部门首长或者管理层,或者前线的个别人员负上责任,又是否公道呢?

 

很多议员都引述我在10月8日的一番说话,指我说过没有人要负责,所以我也特地请我的同事,传送了当日会议有关部分的逐字记录,我现在读给大家听。当时我是这样说的:「我没有说过没有人需要负责,我只是向大家说,我现在看不到有迹象显示,有个别人员在执行当时适用的制度方面要负上个人的责任。」所以部分泛民议员将我的说话扭曲为无人负责,政府想「甩身」,是有一点误导公众。

 

第四是政治责任,political responsibility,由7月11日高层跨部门会议启动到今日,我和相关的政治委任局长都是亲自处理食水含铅事件。今日亦有四位局长在这里,包括署理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我们都非常重视我们作为政治问责官员的责任,有影响这么多居民的事件发生了,我们责无旁贷,必须认真注视及处理问题。如果我们在处理这件事上,真的如几位泛民议员,包括陈家洛议员、冯检基议员和黄毓民议员所说的「态度散慢」、「令港人震怒」、「心术不正」、「图谋个人利益」、「诿过于人」、「犯下弥天大错」,我深信我和几位局长都有负起政治责任的勇气。

 

主席,接着我想讲讲食水含铅事件被政治化的现象,或许这都是议员在发言中时常提到的「抽水」、「泼污水」的行径。引发我讲这个问题是田北辰议员在9月1日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以下的一番说话,田议员当时是这样说的,我引述,他说:「司长,你知道选举临近,今年有,明年有,每个人,每个团体都有一个冲动,发布一些事情,不断发掘,发掘到一些材料,就叫传媒电视台来,然后发布。他们有不同的目的,有些是为了曝光率,有些是为了住户的好奇心。」引述完毕。

 

我在这三个多月仔细留意分析,的确发现有这个泛政治化的现象,而且我不认为这个是何秀兰议员所说的良性的政治化。这个政治化的现象反映在以下的三个方面:第一是夸大问题,好像发言的泛民议员「开口埋口」就说我们要市民「饮毒水」、「中铅毒」,事实是我们一共检测了4,740个属于2005年或以后落成的公共屋邨的水样本,当中只有91个水样本的含铅量,未能符合每公升10微克量的世卫标准,占总数的2%。而在这91个未能符合世卫标准的水样本中,63个,即是占了69%(总量)的含铅量,是在每公升10到20微克量之间;另外的10个,即是占总量的11%,在每公升21到30微克量之间;只有18个,即是余下的20%,超出了每公升30微克量。截至到10月14日,一共抽验了41个2005年以前落成的公共屋邨的887个食水样本,全部都符合世卫标准。

 

在验血方面,截至10月14日,医管局完成一共4,913位市民的血铅水平化验,当中4,750位的市民血铅水平正常,约占96.7%;而163位市民的血铅化验结果略高于,少于5微克这个正常水平,介乎每100毫升含铅量是5到16.7微克,表示有潜在健康风险,远远低于要达到44微克才可以定为有中毒风险的水平。

 

第二个泛政治化的现象是提出过分不合理的要求,例如要求政府全邨验水、全民验血,既不科学化,亦会大大影响我们早日为各公共屋邨和其他设施进行验水的工作。试想想,如果政府当日不是顶着全邨验水的政治压力,我们到今日可能仍然都只在化验启晴邨,因为单单启晴邨就有5,200个住户单位。所以,根本是没有可能完成在2005年或者以后落成屋邨的验水工作,亦没有能力开展为幼稚园的验水工作。

 

至于要扩大验血范围的诉求,刚才署理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已经详细解释这个建议的不可行。但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下,我们其实已经尽量回应市民的关注或者议员的诉求,例如李慧琼议员早前提出,为使到居民安心使用经过滤水器过滤的食水,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已经决定为11个受影响的公共屋邨当中曾经被验出有水样本含铅量超标的单位,如果他们有安装滤水器,我们会再次为他们验水,去确定有关滤水器是有效的,我们会争取在本月内完成有关的工作。

 

第三个泛政治化的现象是制造矛盾,包括市民与官员之间的矛盾和港人与内地的矛盾。前者是建于某些区议员在屋邨的居民大会上辱骂官员,亦在其他场合迫官员饮用他们口中的铅水。很不幸,我真的起码有两位同事饮了他们口中所谓的铅水。由于发生了这件事,我在内部已经发出指示,以后任何官员出席公众的场合,面对同样的压力和情况,是不能接受屈辱。他们要维护的不单是他们个人的尊严,是特区政府的尊严。

 

至于港人与内地矛盾方面,反映在几位泛民议员在这个辩论里面的言论。例如郭家麒议员在发言中不断只是集中提及涉事的四个承建商中的中国建筑,冯检基议员没有理由地去指控行政长官在事件中取悦内地的公司,泛民议员亦有意无意地批评出事是包括内地的预制组件。他们的政治目的显而易见。

 

主席,最后我想讲讲公务员和医管局同事在今次事件中的表现。我无意为同事强行辩护,但是有责任说出实情。在处理食水含铅事件的过程里面,部门的同事尽心尽力,紧守岗位,工作态度专业、认真,大家都按着以人为本的精神,能够多行一步就多行一步。这三个多月来,我亲自去探访相关部门的同事,见到房屋署的同事为一些行动不便的公屋居民安排送樽装水上门,为验血的居民安排巴士接载服务,水务署及政府化验所负责化验工作的同事长时间加班工作,卫生署同事提供到深夜的热线服务,医管局的医院同事为了减低小朋友抽血时候的恐慌,设计了多项贴身的措施。这些工作都令我深感安慰,以他们为傲。我亦在这里多谢谢伟铨议员和李慧琼议员在发言里面为这群尽心尽力的公务员打打气。

 

这些处理食水含铅事件的公务人员团队上下一心,工作认真,态度积极,因此我必须澄清,我在前日开场发言中表达的「有点无奈」,并非好像陈家洛议员所批评的我们没以积极、进取、认真的态度处理事件,又或者是他口中的管治水平低,更加不是何俊仁议员所讲的态度轻视,不尊重议员行使宪制责任的权利,反之我是非常之尊重立法会,我亦乐意向议员交代我们的工作。我的「有点无奈」是因为立法会在暑假休会后的首个会议,泛民议员就要使出「尚方宝剑」,狠批各部门的工作;我的「有点无奈」是尽管政府已经承诺全面彻查并成立了极具公信力的独立调查委员会,泛民议员仍然穷追猛打,选择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另外成立委员会,做没有必要的工作。但是无奈归无奈,泛民议员的无理指控是不会打击这支铅水团队的士气,我们会继续克尽己职,为市民服务。

 

主席,我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我刚才的一番说话又会被扭曲、被抹黑,引来人身攻击,但是应该讲的说话就应该讲,前人话「人到无求品自高」,今日我话「官到无求胆自大」。我有胆指出今次铅水事件很早发生的时候,我已经有胆承认我们的制度是有不足不善之处,我亦努力督促所有部门要做跟进善后的工作;我有胆指出今次事件被政治化这个现象;我有胆冒着被批评护短的风险,为我尽心尽力的公务员讨回公道。

 

主席,我谨此陈辞。恳请各位议员反对范国威议员的议案。多谢主席。

 

(以上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10月16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范国威议员和何秀兰议员分别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提出的议案的总结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