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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条例巩固港竞争力

2015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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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

主席、各位嘉宾:

 

我很高兴今日出席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竞争有道」巡回展览开幕礼。

 

提起《竞争条例》,相信很多人脑海会浮现复杂的法律条文,又或者是严肃的律师团队在法庭上针锋相对的画面,觉得难以掌握明白,亦与自己无关。假如你也有这种印象,我会鼓励你花时间留意今天的巡回展览内容,透过生活化的例子,认识《竞争条例》与我们日常生活之间的关系。

 

《竞争条例》于2012年在立法会通过,至今已经3年多时间。在这段时间,社会对《竞争条例》的内容不乏关注,而政府、竞委会、通讯事务管理局以及司法机构在筹备实施条例的期间,亦与社会不同界别、不同背景的团体和人士接触和讨论。我看到社会对《竞争条例》内涵的了解日益增加,态度渐由观望变成主动认识,社会亦普遍期盼《竞争条例》尽早实施。我在今年7月已经刊登公告,指明《竞争条例》将会在今年12月14日全面生效,回应了社会的期待。

 

政府安排《竞争条例》分阶段生效,除了提供足够时间完成各项必须的准备工作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要提供一个过渡期,使市民和商界有充足时间认识及了解新法例的内容,并且作出必要的调整。

 

竞委会在2013年成立后,积极履行宣传和教育的功能,努力不懈地向市民、各大小商会、中小企团体、行业代表、法律界专业人士等宣传《竞争条例》的精神及要求。竞委会依照法例联同通讯事务管理局草拟如何诠释以及执行《条例》的指引,经公众谘询、征询立法会意见,并因应收到的意见进行修订后,在7月发表了6份指引。在谘询与交流的过程中,商会及行业代表等有机会就《条例》的内容与竞委会作深入讨论,而指引本身亦是良好的教材,便利公众理解《条例》。有关第1及第2行为守则的指引,当中的虚构示例对《条例》作出了详尽而具体的解说。我诚邀大家有机会翻阅一下。

 

政府宣布了《竞争条例》的全面生效日期,竞委会亦加强了对《条例》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希望加强市民大众对《竞争条例》的认识以及推广公平竞争的观念。

 

香港是非常开放的经济体系。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经济发展、消费者权益以至推动创新都有很大的益处。香港为数最多的中小企,更应该受惠于公平竞争环境带来的活力和商机。我留意到竞委会特别为中小企业制作了解释《条例》的小册子,说明哪些行为可能违法,哪些属合法的正常商业行为。我相信竞委会日后会继续因应社会不同界别的需要,推出简明易用的教材。

 

《竞争条例》的精神在于打击违反竞争的行为。市民对《竞争条例》了解更多,《条例》就更能保障香港市场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

 

竞委会近期制作了10集名为「竞争有道」的电视宣传片,用短剧形式描述可能违法的反竞争行为和不违法的行为,十分有趣生动,大家可能在电视上已看过,今日有机会可以重温。今天开始的「竞争有道」巡回展览,是竞委会把《竞争条例》的推广教育用另一种方式带入社区,使更多不同阶层不同行业的市民对《竞争条例》增进了解,知道如何遵守「竞争守则」,以及在遇到反竞争行为时,应如何向竞委会或通讯事务管理局投诉。

 

《竞争条例》全面实施,是香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上重要的一步。我期待余下的立法程序顺利完成,使《竞争条例》可以按计划在今年12月14日全面生效。我亦祝愿「竞争有道」巡回展览顺利举行,让参与的市民从中得益。多谢大家。

 

(以上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9月18日出席「竞争有道」巡回展览开幕礼的致辞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