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e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
社会对市场竞争价值的认识近年日渐增多,对有违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例如围标、合谋定价等十分关注,并殷切期待在香港全面实施竞争法。我很高兴宣布,《竞争条例》将按计划于今年年底全面生效。
在香港制定跨行业的竞争法,是社会各界多年来努力的成果。政府于2006年就制定跨行业竞争法谘询公众,2010年向立法会提交《竞争条例草案》,经社会各界及立法会广泛讨论,政府修订了条例草案个别的条文,立法会在2012年通过《竞争条例》。
《竞争条例》通过后,政府致力尽快完成实施条例的准备工作。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及竞争事务审裁处(审裁处)于2013年相继成立,并展开筹备工作。竞委会是负责执行《竞争条例》的主要法定机构,该会根据《竞争条例》要求草拟指引,并就有关指引谘询公众及立法会。与此同时,司法机构草拟了审裁处的规则及程序,经过立法会讨论,制定了相关的附属法例。政府亦制定了实施条例所需的一系列附属法例。至今,为全面实施《竞争条例》的主要筹备工作已经大致完成,因此,政府在7月17日于宪报刊登公告,指明《竞争条例》于2015年12月14日全面生效。
《竞争条例》规定,任何业务实体不得订立妨碍、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竞争的协议(第一行为守则)或滥用市场权势(第二行为守则)。《竞争条例》也规管电讯业的合并行为不得大幅减弱竞争。《竞争条例》生效之后,有助维持和促进香港市场的自由及公平竞争。我相信竞委会及通讯事务管理局作为《竞争条例》的执法机构,将紧守独立、专业、客观,及以证据为基础的严谨处事方式,执行《竞争条例》的规定。
然而,《竞争条例》并非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条例的精神在于打击反竞争行为,而非干预正常的市场运作;条例取缔非法的合谋定价,但并不规管市场价格的高低水平;条例遏止企业滥用权势以阻碍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但对大、中、小的经营者一视同仁,只要不涉及滥用权势,条例容许市场按汰弱留强的竞争原则发展。市民对《竞争条例》了解更多,就更能善用条例以保障香港市场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
竞委会已制订指引,详细介绍竞委会将如何诠释及执行《竞争条例》下的竞争守则、向竞委会提出投诉的程序、竞委会展开调查的程序、向竞委会提出各项申请的方式等。企业及公众可留意有关指引,加深认识《竞争条例》,举报反竞争行为。商业机构亦应详细了解《竞争条例》,及早停止任何反竞争行为,免堕法网。为加深公众及商界对《竞争条例》的认识,竞委会除了印发上述指引,亦会针对中小企、行业商会等,制作简明的小册子供取阅或从网上下载参考。竞委会在未来数月,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在媒体广播、举行研讨会及工作坊等,欢迎公众参与。
《竞争条例》的全面实施是香港经济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对香港市场公平竞争的保障向前迈进一大步。我期待余下的立法程序顺利完成,使《竞争条例》可按计划在今年12月14日全面生效。
(以上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7月20日在报章上发表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