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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发牌制度 打击无牌旅馆

2015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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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

主席:

 

近年社会对宾馆有两大关注点,一是宾馆对大厦内其他居民构成滋扰;二是无牌宾馆构成对安全的风险。

 

为回应公众的关注,民政事务总署(民政署)在去年七月初,发表了谘询文件,提出一系列建议完善旅馆的发牌制度,及提升牌照事务处(牌照处)的执法能力,更有效地打击无牌旅馆。

 

在谘询期内,我们广泛听取了立法会、18区区议会、旅游、酒店及旅馆业界、业主立案法团和居民团体等的意见。民政署亦接获约1,100份书面意见,当中约六成半来自市民大众,其余三成半来自业界,对各项建议表达意见。

 

民政署已经深入分析和整理所有收集到的意见。总体来说,我们的政策方向和各项建议,得到大多数市民,以及跨党派、跨界别的支持,希望政府尽早落实。同时,我们亦知悉一部分宾馆业界人士的忧虑,担心建议会影响他们的业务生存空间和增加经营成本。

 

宾馆对香港的旅游业肯定是有贡献的。我们的目的,是要在促使宾馆合法安全经营与保障市民享有安宁的居住环境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在充分考虑各界意见后,政府决定修改法例,在今年稍后向立法会提交《旅馆业(修订)条例草案》,落实需要透过立法才能执行的建议,包括在发牌方面,当局除考虑消防和楼宇安全外,亦可考虑大厦公契有关条文和居民的意见;在执法方面,加入新条文容许引用环境证据检控无牌旅馆的业主、有关处所的承租人和占用人;容许执法人员申请「搜查令」入屋搜证;并全面提高经营无牌旅馆的罚则和引入「封闭令」,加强阻吓力。

 

我们十分理解业界的关注。因此,我们会让他们有充裕的时间适应各项新措施,以及作适当的安排。

 

我们建议在修例草案正式生效后,现有持牌人可按原来的发牌要求续牌一次,为期12个月。换言之,他们在法例正式生效后一年,才需要符合新的发牌制度,以续领旅馆牌照。

 

牌照处亦会发信提醒受影响的持牌人,及早准备。如需要搬迁,牌照处亦会优先处理他们的申请。

 

至于一些毋须立法便可推行的行政措施,例如要求宾馆须设立24小时有职员当值的柜台、购买第三者风险保险及当局可发出不同类型的旅馆牌照(分为酒店、宾馆、度假屋及度假营四类),牌照处会在发出新牌照或续牌时加入上述条款,预计在今年第三季起实施。现有的经营者亦会获12个月的宽限期,以符合新的牌照条款。

 

总结来说,优化旅馆发牌制度和提升打击无牌旅馆的工作,刻不容缓。我希望议员、公众和业界支持上述建议和过渡安排,使我们能早日落实有关措施。

 

多谢主席。

 

(以上是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3月24日在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有关建议修订《旅馆业条例》进行公众谘询的结果的开场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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