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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强积金收费下调

2015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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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

主席:

 

首先,我要衷心感谢《2014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主席陈健波议员及各位委员,和法案委员会秘书处及法律顾问所付出的努力,令《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顺利完成。我亦感谢不同团体及人士向法案委员会表达意见。

 

法案委员会举行了六次会议,详细讨论《条例草案》的政策目的和条文,并提出宝贵意见。政府仔细研究后建议修正若干条文,并已把修正案呈交法案委员会。我会在稍后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有关修正案。

 

强制性公积金制度自2000年12月起实施,至今只运作约14年。这类制度一般需时约30至40年才发展成熟,因此政府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一直因应实际运作、持份者意见及市场发展,推行改善措施,以进一步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并巩固强积金制度作为退休保障制度的其中一根支柱。

 

2000年底至2014年11月,强制性公积金年率化的回报率在扣除费用和收费后,为4.2%,以作比较,同期每年消费物价指数增长为1.8%。《条例草案》的目的,主要是修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和《职业退休计划条例》,让有关计划成员可更灵活地提取累算权益,并减轻受托人的合规负担,以扩大强积金减费空间。

 

《条例草案》建议容许退休及提早退休的计划成员,除一笔过的方式外,亦可选择分期提取累算权益。积金局曾经就这个建议在2011年12月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获社会普遍支持。

 

法案委员会深入讨论分期提取累算权益的细致安排,主要关乎受托人不可就分期提取累算权益,向计划成员收费的最低次数及可否在每次的提取加入最低提款金额的限制。我们考虑了法案委员会、业界和相关团体如消费者委员会的意见后,建议提出修正案,订明若计划成员选择分期提取累算权益,受托人不得就每年首四期的累算权益提取,向计划成员收取费用。我们主要的考虑是在提高计划成员提取累算权益的灵活性,与维持系统效率及成本效益之间取得合理平衡。正如我们多次阐述,维持一个相对简单而具效益的提取累算权益框架,对降低计划的行政成本是重要的。因应法案委员会的建议,积金局将会审视分期提取累算权益安排实施后的情况,包括计划成员的提取模式,以确定新安排是否切合计划成员需要。法案委员会对修正案不持异议。

 

此外,现时计划成员可基于提早退休、永久离开香港、死亡、完全丧失行为能力、以及小额结余帐户的理由,提早提取累算权益。《条例草案》建议把罹患「末期疾病」新增为计划成员提早提取累算权益的理由。「末期疾病」是指,导致计划成员的预期寿命缩短至12个月或以下的疾病,并须由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证明。预期寿命为12个月的建议,是公众谘询及与医疗专业团体讨论所得的结果,亦参考了海外做法。设定清晰的时间限制将为医疗人员是否向计划成员提供证明作出明确指引,而客观的定义可使申索程序直截了当及在运作上具备效率。

 

配合前述提取累算权益的安排,《条例草案》同时建议修订《税务条例》,让以分期方式或罹患「末期疾病」为理由所提取的累算权益,均可获豁免课税。

 

促使强积金收费下调的建议

 

政府和积金局一直致力促使强积金收费下调。《条例草案》亦提出相关建议,包括为积金局提供更清晰的法理依据,若积金局不信纳成分基金是符合计划成员的利益,可拒绝核准该成分基金,以收紧基金批核。《条例草案》建议在《强积金条例》中列明此项核准准则,是为积金局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础,以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基金的数目过多,或会导致个别基金因为规模过小而难以达到经济规模,不利收费下调。积金局已在2011年向业界公布有关「符合计划成员的利益」的核准准则,建议的修订只是将有关准则在法例中明文列出。

 

另外,简化程序、废除重复或不必要的合规文件如「接纳通知」、「成员证明书」、利便电子通讯的使用,以减轻受托人的合规负担,有助减低行政成本。

 

参考了积金局执法的经验,《条例草案》亦包括一些相对较技术性的修订,包括延长罪行检控的时限,以利便积金局更有效地采取执法行动,以及修订一些不清晰的条文。最后,《条例草案》亦旨在更新保密条文,包括让强积金计划受托人及职业退休计划管理人在符合特定情况下,并得到积金局的同意,可向海外税务当局披露资料,利便他们遵从申报规定,以提高税务透明度和打击逃税行为。我们亦回应了团体的意见,就资料披露提出修正案,列明积金局给予同意前所需考虑的准则。法案委员会对修正案不持异议。

 

刚才在发言期间,多位议员就强积金的长期发展改革方向提出意见,在这方面,我想指出,我们一向都认同强积金计划有「收费高」和「选择难」的问题,政府和积金局建议推出「核心基金」作为每个强积金计划的预设基金,确保所有计划成员可选择投资于一个有收费管制而符合长远退休投资策略的基金。我们并期望「核心基金」成为基准,促使其他基金相互竞争,从而进一步减低收费。

 

我们于2014年6月24日至9月30日,就「核心基金」进行公众谘询,共收到266份意见书。积金局正整理公众谘询所收集到的意见。当中,大多数的回应表示支持谘询文件中建议,包括收费管制。业界亦就「核心基金」的投资结构及模式提出不同的意见。积金局正与业界进一步进行讨论,以制定「核心基金」的细节。

 

我们有决心落实「核心基金」及收费管制。视乎立法进度,目标是在2016年推出「核心基金」。

 

最后,我恳请议员支持《条例草案》及各项修正案。主席,我谨此陈辞。

 

(以上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1月21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4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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