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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处全面跟进审计报告建议

201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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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

主席:

 

首先我感谢审计署就民航处新总部及航空交通管制和相关服务的管理进行了认真的审计,并且提出重要的意见;亦感谢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给予政府方面,有机会向大家进一步解释有关的情况。政府接纳审计署署长提出的所有建议,并且正在积极跟进落实。

 

我想先谈谈第63号报告书第三章及第四章内的主要项目,然后再透过主席您邀请民航处处长和其他部门同事作出回应。

 

随着香港国际机场以及区内航空业迅速增长,航空交通大幅增加,我们必须提升民航处航空交通管制(简称空管)以及其他航空相关服务的处理能力,以确保航空安全和效率。从航空运输政策方面考虑,运输及房屋局当年支持民航处在机场岛兴建新总部及更换民航处空管系统,并且于2007年向立法会分别提交建议,并且获得财务委员会批准拨款。

 

这两大项目均属于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拨款进行的项目。所有经由该基金拨款进行的项目都有既定程序和指引,列明各有关决策局和部门的职责。

 

运房局作为政策局,责任是因应政策目标,考虑辖下部门的建议,以确定建议是否符合政策方向。正如我刚才提及,兴建民航处新总部及更换空管系统,有助于提升部门的整体运作效率及民航处空管处理能力,巩固香港作为国际及区域航空枢纽的地位,故此两个项目均获得运房局的政策支持。

 

民航处作为政府大楼的使用者,是委托进行基本工程项目的部门。在得到运房局的政策支持后,民航处负责清楚界定工程的范围,以及就建议进行所需的公众谘询。至于建筑署,作为工程总监,负责监管工程之质量、进度及开支等。建筑署署长同时亦是这个工程项目的管制人员。两个部门须紧密合作,推展项目,并且确保工程开支不会超出财委会批给的核准项目预算,而工程项目的范围也必须与财委会所批准的完全相符。

 

就民航处新总部工程项目而言,审计署署长留意到当中有偏离核准范围或未有遵从有关规例及通告的情况。正如审计署署长在报告中第三章第6.2段中也同意,民航处新总部工程项目既复杂又有迫切时限,一方面须切合现代化空管系统的特殊要求及为日后扩展服务预留足够地方,另一方面亦需要在迫切的时限内完成工程。当然,我们不能因工程复杂且紧迫而容许出现审计署报告中所指出的各项问题。

 

作为局长,我非常重视有关偏离程序规定的情况,并且已责成民航处处长积极跟进落实审计署署长在报告书内提出的各项建议,包括制订相关的内部指引、向员工通报审计结果和所须汲取的教训等,以加强对有关程序和制度的「遵从」文化。同时,运房局亦已要求民航处处长就审计署报告中所指出的问题及其发生经过,提交详细报告,以作适当的跟进。

 

就民航处更换空管系统出现延误而言,我必须指出,加强航空安全和空管效率是更换系统的首要目的。空管系统是一个大型且复杂的综合系统,在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必须经过全面测试,以确保运作畅顺、安全及稳定,务求完全符合国际最新要求及达到民航处所定的安全标准,不容有失。空管系统工程不是一般的更换系统设备工程,所涉及的招标和施工安装等的监管工作,须合乎最高的国际民航标准,务求配合最新航空技术的发展,确保项目运作可靠安全。

 

我们明白公众对于更换空管系统的关注,尤其是审计报告中提及有关新系统延误对现时空管运作有何影响、现有系统继续运作的可靠性等问题。民航处已经接受审计署署长提出的各项改善建议,并且会继续敦促系统承办商加快处理新系统内仍需修正的问题及加强监督合约内未完成的工作,以减少项目的延误。

 

此外,民航处亦严谨监察现时的空管系统的运作,并且已陆续实施一系列的维护措施,确保在新系统投入服务之前维持现有系统的安全及可靠性。

 

主席,我非常重视审计署署长所提出的批评。虽然民航处的新总部大致切合该处多方面的运作需要,并且符合国际航空标准,而整个工程项目亦在合约期及核准工程预算之内完成,但民航处在推展新大楼工程方面,确实有处理不妥之处,需要检讨。待民航处处长向局方呈交详尽报告后,我们会深入了解事件发生经过及详情,并且确定除了推行审计处报告的建议外,是否还有其他程序上需要改善的地方。若涉及人员的错失,我们必定会按照既定程序跟进,按情况决定应否采取适当的行政或纪律行动。

 

在更换新空管系统方面,我已要求民航处处长抓紧时间,在确保系统运作安全、稳定的大前提下,早日完成有关工作。

 

主席,现在我交由民航处处长及建筑署署长分别先作简单回应和补充,然后才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

 

(以上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12月9日在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公开聆讯的开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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