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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增建公屋 满足基层需要

2014年10月22日

接纳建议

接纳建议: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表示,当局已按帐委会建议,完善盛事基金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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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

主席:

 

今天我向立法会提交政府覆文,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帐委会)第62号报告书。

 

帐委会主席在7月9日向立法会提交第62号报告书时,阐述了对审计报告书内三个章节的意见,分别是:

 

(一)规划、建筑及重建租住公屋单位;  
(二)盛事基金;及  
(三)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

 

我感谢帐委会为审议有关报告所付出的时间和努力。政府接纳帐委会的各项建议,并在覆文中详细交代了各有关部门的具体回应。现在我扼要介绍政府在这几个重要施政范畴采取的主要措施和进展。

 

规划、建筑及重建租住公屋单位

 

政府致力为没有能力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我们的目标,是维持公屋一般申请者(即家庭及长者一人申请者)的平均轮候时间为约三年。根据既定的计算方法,轮候时间是以公屋申请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直至首次配屋为止,但不包括申请期间的任何冻结时段(例如申请人尚未符合居港年期规定;申请人正等待家庭成员来港团聚而要求暂缓申请;申请人在狱中服刑等)。平均轮候时间,是指在过去12个月获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请者的轮候时间平均数。面对申请公屋的人数不断上升,要维持一般申请者平均轮候时间在约三年的目标,挑战越来越大。为此,我们在政策和实际工作上都作出了各项改变,包括增加长远供应,以回应低收入家庭的住屋需要。

 

行政长官于《2014年施政报告》中采纳了公营房屋供应目标为280,000 个单位,当中公屋单位占200,000 ,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单位占80,000 。就去年承诺兴建的共179,000 个公屋单位,我们已觅得土地。此外,我们亦已着手进行前期工作,物色更多土地,以达到《2014年施政报告》中公布的新供应目标。要达到新的房屋供应目标,对政府和社会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挑战。尽管政府已尽力加快推展各项土地用途规划和发展项目,这些中长期的土地供应措施落实需时。要在短中期增加土地供应,并无太多容易或可行的选项。

 

就此,政府一直进行各项土地用途检讨工作,包括检视现时空置、以短期租约出租或作不同的短期或政府用途的政府土地,以及第二阶段的「绿化地带」用地检讨。正如《2014年施政报告》中汇报,我们已物色约80幅总面积逾150公顷的新用地,可于2014至15至2018至19年度推出,预计可兴建约89,000 个单位。加上部分早前土地用途检讨所物色的用地,我们估算,若能适时完成更改土地用途及/或增加发展密度的法定规划程序,而各部门又能迅速完成基建、收地或清拆、重置现有或规划中设施等工程,在2014至15至2018至19年度会有约150幅用地,可供兴建公私营单位逾210,000 个。据初步估算,在该批约150幅用地中,作公营房屋发展的占六成左右;而以兴建的单位数量计算,公营房屋单位占七成以上。

 

在管理公屋建筑工程项目方面,我们一向在无损质素和地盘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整个建筑工序。

 

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过去曾因应当时的原因把若干幅公屋用地交还政府。为配合《2014年施政报告》,政府已经承诺向房委会提供足够土地兴建公屋,务求达到建屋目标。为此,房委会与相关政府部门一如既往,保持密切联系,以物色足够土地作公营房屋发展,并商讨如何尽量精简程序,加快提供用地,以达到新的公屋建屋量目标。

 

我们认同房委会面对未来的种种挑战,特别是公营房屋发展的土地需要、规划和土地发展过程所需时间、要达到一般申请者平均轮候时间约三年目标的挑战越来越大,以及处理十年公屋发展计划的财政需要。

 

我们已经把审计署的建议和观察所得、于帐委会公开聆讯中所收到的意见,以及在长远房屋策略公众谘询期内所收到的意见,转交房委会考虑。我们在制订定政府的长远房屋策略时,也会顾及上述意见。

 

盛事基金

 

关于盛事基金(基金),自从基金于2009年成立以来,旅游事务署一直认真做好其监管工作,并因应累积得来的经验,致力完善基金的运作,以及加强监察的力度。

 

直至目前为止,基金一共承诺拨出接近一亿元支持24项盛事,这些盛事吸引了数以万计本地居民和旅客参与,并得到他们的好评,不少盛事更获得国际媒体转播或广泛报道。平情而论,基金支持的盛事,对巩固香港作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以及亚洲盛事之都的地位实在有其贡献。

 

话虽如此,政府同意基金在运作上,尤其是审计报告所列出的范畴,的确可以进一步改善。我们感谢帐委会就审视基金运作情况所作出的努力。不过,我希望藉着今天的机会就公开聆讯期间提及的若干事宜,阐明政府当局的立场。

 

首先,我们并不同意帐委会的观点,认为政府当局在2012年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提交建议延长基金运作的文件中,没有提及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防贪处)曾于2010年11月致函旅游事务专员,有可能已妨碍财委会就应否支持有关拨款建议作出知情的决定。事实上,防贪处在2014年5月20日致帐委会秘书的信件中清楚表明,2010年防贪处向防止贪污谘询委员会(防贪谘委会)提交有关检讨基金管理的防贪报告时,有一名委员提到基金是在财政困难时期成立的一次性基金,质疑在经济情况转变后,基金是否仍有需要存在。另一名委员同意这意见,并提出旅游事务署人员有可能会尝试以较宽松的方法发放基金,以期在基金运作期届满前将基金用尽。该委员认为旅游事务署应考虑将未用的款项归还政府。

 

防贪处此封信件确认了政府当年的看法,就是防贪处在2010年给旅游事务专员的信件中提及的防贪谘委会委员的意见,的确与防贪并无直接关系,而仅属于政策方面的意见。旅游事务署在2011年检讨基金的未来路向时,已经考虑这些意见。旅游事务署认为,尽管香港的经济情况确实已转变,但香港仍面对邻近城市争取主办盛事的激烈竞争,因此基金应继续运作,但应作出修订以协助争取国际知名的盛事来港举办。政府当局在2012年提交财委会的文件中已交代上述结论,我们当时的判断是没有需要在提交财委会的文件中提及防贪处的信件,因此,政府当局并不同意审计报告第1.11段对防贪处信件的描述以及帐委会的意见。

 

其次,帐委会认为政府当局没有汲取到「维港巨星汇」的经验。我想指出,政府成立基金时,已经考虑过当年「维港巨星汇」的经验并制订具体措施,包括在拨款协议内指定拨款的用途,以及订定相关的规管条款以监管基金的运用;规定基金支持盛事的主办机构须备存该盛事的帐簿和相关记录以供稽查;以及规定主办机构于盛事完结后提交活动后报告,当中须包括由独立注册执业会计师拟备的最终经审计财务报表,该财务报表内须包括该独立核数师是否合理相信主办机构已完全遵守拨款协议中所有条款及规定,并确认基金拨款的运用符合拨款协议内的相关条款及规定。此外,盛事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和其秘书处亦发挥督导职能,包括核查活动后评核报告以及最终经审计财务报表。透过以上的监督机制,评委会秘书处至今已对11项未能达到预定目标的盛事施加财政惩处。

 

因应审计报告和帐委会的聆讯,政府当局已采取下列行动,以进一步完善基金的运作:

 

(一)我们已检讨基金第二层机制的运作模式,规定申请机构须在申请书内更明确地描述盛事的目标和成果,以方便评审和令覆查更有效。有鉴于审计署和帐委会对申报利益冲突的关注,申请机构必须以书面方式申报潜在利益冲突,尤其是涉及金钱交易的事宜,并须披露主办机构的管理团队及将会积极参与筹办盛事的关连组织。此外,申请机构如有意在紧贴申请基金资助的盛事举行日期前后,举办内容或性质相若的盛事,亦须披露相关意向;

 

(二)我们已制订内部指引和评分指引,以改善对基金申请的评审和评分工作。为回应帐委会和审计署对沿用创造额外有薪职位数目作为衡量第二层机制盛事的重要评审准则之一的关注,创造职位的评分比重将会调低,并会修订标准拨款协议,使创造职位不再成为主要成效指标;

 

(三)我们已设立更健全的机制,以核实基金支持盛事的主办机构是否已达成所报称的成果和目标;

 

(四)基金支持盛事的主办机构须呈报其采购和招聘员工机制的详情,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招标文件和报价单等)。他们须确保所有开支项目均备妥正式发票或收据以兹证明,以便评委会秘书处抽查。主办机构在稽查文件期间所作出的解释和厘清,均会妥为记录在案;以及

 

(五)旅游事务署已开始调派具备会计资历的人员协助查核和覆查活动后评核报告及最终经审计财务报表,旅游事务署亦正寻求资源,以便长远调派足够具会计/审计知识的人员协助监察基金的运作。

 

盛事基金的运作年期将于2017年3月届满,政府当局会在之前全面检讨基金的未来路向,并会适切地参考帐委会以及审计署的意见。

 

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

 

最后是关于推动社会企业(社企)的发展。政府致力推动社企发展。社企的本质是一盘生意,所得的利润主要作为再投资于本身业务,以达到既定的社会目标。因此,我们的政策及各项措施均是支持社企以商业模式运作,而我们的支持对象并不限于社会福利机构所营运的社企。事实上,社企在香港的发展稳健,由6年前的260间,增加至现时450多间,业务越趋多元化及创新,虽然仍以小型企业为主,但不少已能够收支平衡甚至获得利润。

 

民政事务总署的「伙伴倡自强计划」及社会福利署(社署)的「创业展才能计划」为社企的成立及发展提供资金,两者均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14年4月,「伙伴倡自强计划」共批准了155个社企项目,拨款约1亿8千万元。在资助期满的项目中,接近八成的社企仍继续营运,在达致如环保、复康、助弱等社会目标之余,亦合共创造了约2,500 个工作机会。

 

回应帐委会及审计署建议,政府已推出一系列措施进一步优化对社企的资助及支援服务,包括:(一)缩短申请审批时间;(二)优化现行机制,有效地避免重复资助;(三)加强对获批项目的支援及推广;(四)加强各项计划间的协同效应,尽可能扩大计划受益范围;以及(五)进一步改善监察资助项目及支援服务的指标。

 

社署同意审计署及帐委会对「创业展才能计划」所提出的建议,并已积极跟进各项建议的改善措施,期望这个计划能发挥最大效用,协助更多残疾人士稳定就业。

 

我们留意到审计署及帐委会亦有提及香港应否参考部分海外国家为社企立法及设立定义。正如我们向帐委会阐释,不同的地方发展社企模式有其社会及历史背景。我们现时未有采用立法模式,是因应香港社企仍处于发展初期,宜鼓励发展多样化。另一方面,我们十分同意审计报告认为政府必须持续留意社企的发展需要,以更新支援策略和项目。民政事务局早前已展开研究,评估香港社企发展的现状和未来需要。局方将于稍后公开研究报告,并会联同社企谘询委员会、社企组织及其他持份者仔细考虑研究的结果,及拟定未来策略,以支持社企进一步发展。

 

多谢主席。

 

(以上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10月22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提交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第62号报告书的政府覆文的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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