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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暂缓与学联会面

2014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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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

各位传媒朋友,我联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和副局长刘江华和大家交代一下关于我们与学联的代表会面的最新进展。

 

因应学生代表近日的言论,特别是他们今日下午五时,学联和有关的团体公布新一轮的学界、广场和议会的不合作运动,我们认为对话的基础已经被动摇,而明天不可能有一个有建设性的会面。

 

我想先回顾这件事的发展。大家都会记得,学联是在10月2日傍晚时向我发出一封公开信,要求和我进行对话,这个对话,他们当时说是以政改为唯一的议题。相对学联于10月2日之前采取的立场和他们的言论,我们留意得到于10月2日这封公开信里,没有再提到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撤回于8月31日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普选行政长官的问题的《决定》。这给我们一个感觉,这改变提供一个较为理性务实的空间。于是,行政长官在深夜作出一个正面的回应,委派我和政改三人组另外两位同事,还有其他相关人员,在短期内尽快找一个合适的方式,与学联的代表见面。

 

其后,政府派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刘江华和官员,与学联的代表就会面的安排进行沟通,一共举行三次的筹备会议。纵使双方就着一些会面的安排,例如地点、是否需要有主持人仍未达成共识,但我们都展示很大的诚意,希望与学联的同学进行一个有建设性的沟通,所以至今日下午,双方仍就一些提出的场地进行一些实地视察。

 

但我们必须强调我们的原则,我们的原则就是,对于今次对话的性质和目标,我们有两个重要的理解。第一,我们一直强调,香港政制发展的讨论,必须要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的解释和决定的基础上进行,因此刘江华副局长在筹备会议中提出,到政改小组与学联代表会面时,特别是第一次会面的议题,应该是政制发展的宪制基础和政制发展的法律规定,我们认为是合适的。而这个宪制的基础和法律的规定,肯定不是某一些人口中所谓「琐碎的法律细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8月31日的《决定》中,是为香港从2017年开始普选行政长官的安排,定下一个清晰的框架,《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普选行政长官的宪制基础和法律规定,是特区政府必须恪守的,是任何普选方案能否得到落实的关键。这是第一点的原则。

 

第二,政府从来都不认同这些堵塞马路的非法集结行为。事实上,「占中」至今已经踏入第12日,市民的日常生活和生计已经受到很严重的影响。这些违法的占领行为必须停止。过去几日,政府和相关团体都很努力,尽量缓和这个情况,例如中西区和湾仔区议会主席,以及相关民政事务专员,昨日和今日都前往金钟道一带接触这些示威人士,很苦口婆心地希望游说他们撤离马路,让电车和巴士可以重新使用该段道路,从而使港岛东西交通严重挤塞的问题得到纾缓。但十分可惜,示威人士对于理性的声音和诚恳的呼吁都一一回绝,坚持他们一己的立场。

 

我们认为要真正解决有关普选和占领街道的问题,我们应该将这两个问题分开处理,这是较为务实可取的做法;否则的话,事情将会更复杂,问题将会更难解决。我希望学联能够以市民大众和本港的整体利益出发,尽快撤离占领的道路。

 

上述就是两个很重要的原则,亦是我们对于这一次会面的重要理解,如果这个理解不被认同,对于我们开展这些沟通是一大障碍。但不幸地,从这一两日学界代表的公开发言,特别是我刚才指出,今日下午的说法,我们看得到上述两个理解都出现了严重的落差。学界代表再次重申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撤回8月31日的《决定》,坚持要争取违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并藉着会面号召更多市民集结、扩大堵塞,为社会大众带来更严重的滋扰,更有一些学界代表指出,如果对话一日没有实质的成果,是不会撤离这些占领区的。

 

如果学联坚持对话要有成果才同意结束这个占领,恐怕只是将市民的福祉作为对话的筹码,这个并不符合公众的利益,亦不符合现实的需要,更不符合政治的伦理,我们不能够接受有人将对话和是否继续做一些违法占领的行为挂勾。我们亦不能够接受有人利用公开对话的机会,去鼓动更加多的巿民参与这些占领行动。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我们在每一次考虑事情、作出决定的时候,唯一的考虑就是巿民的福祉、大众的利益。所以尽管我们真的很真心诚意,希望能够与学联的代表有一次建设性的对话,或者好像他们所说的多轮建设性的对话,我们现在都很无奈和很失望地作出了这个暂不会面的决定。我知道广大巿民有不少对于这一次的对话都有期望,因为他们都很厌倦现正进行的占领、堵塞马路的情况,希望这次对话是一个契机。所以当我们作出了这个决定,我们觉得需要在第一时间向全港巿民清楚解释我们的考虑,亦希望巿民能够理解。
 

(以上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10月9日在政府新闻处新闻会议室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