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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市民一人一票选特首

201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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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梁振英

各位香港市民:

 

上星期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有关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决定,确定香港可以从2017年开始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行政长官。

 

香港回归之前,管治香港的历任总督,全部都是英国政府委任的,英国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有关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只是「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完全没有提及以普选方式产生行政长官。《中英联合声明》签署之后五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第一次就普选有了规定: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能够落实普选行政长官,会是香港民主政制发展的重大一步,是国家的大事,也是我任内重要的工作。

 

人大的《决定》规定,行政长官候选人为2至3人,所以不存在1名候选人自动当选的可能。提名委员会由1,200人组成,负责提名候选人,大多数的提名委员也需要争取自己所属界别的选民支持,才可以加入提名委员会。因此,可以预期,整个行政长官的产生过程,会有激烈的竞争,各行政长官参选人和候选人都必须向全港市民交代理念和政纲,争取认同和支持。

 

我希望社会各界能够仔细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本着发展民主的共同信念,以务实的态度继续讨论,提高认识,珍惜今次落实普选的机会。

 

要落实普选行政长官,让香港市民如期在2017年一人有一票,还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基本法》规定,我们必须得到三分之二的大多数立法会议员通过,否则2017年就不可能普选行政长官。我和特区政府会不断争取更多立法会议员的支持,尤其是要游说泛民议员改变初衷,支持政改。

 

政改争议大,不同人有不同的理想方案,可以理解。在不同的方案之间,香港人最大和最重要的共识,就是让香港市民在2017年起历史性地行使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的权利。

 

我相信有普选一定比没普选好,有进步一定比原地踏步好。何况2017年开始实施的行政长官普选,并不是终极方案;《基本法》亦没有规定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只可以修改一次。如果全体立法会议员,包括泛民议员,都可以理性讨论,求同存异,先踏出普选的第一步,我们日后还可以在提名和其他问题上,进一步优化。如果少数的立法会议员坚持己见,否决普选方案,就要为原地踏步负上责任。

 

我知道社会上有部分人不满意人大常委会今次的《决定》,因为《决定》不符合他们的理想,但现实是:如果立法会否决这个方案,结果就是要在2017年沿用1,200人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制度。

 

十几个月前,中央还未就政改问题表态,香港已经有人发起「占领中环」行动,以「核弹」来形容这个运动的威力,表示要「违法地长期占领中环要道,以瘫痪香港的政经中心,迫使北京改变立场。」上星期日人大常委的《决定》已经证明「占中」并不能够胁逼中央。

 

近日,占中发起人又声称要发起「一波又一波」的抗命行动,我恐怕这些行动不会令中央改变决定,只会不断损害香港的利益,对香港的民主进程无补于事。香港目前的社会和经济环境得来不易,有温和增长,失业率极低,我们要珍惜这些来之不易的成就和繁荣安定。我要特别呼吁发起占中和其他抗争的人士,切勿以香港青少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前途作为政治筹码,鼓动他们参与违法或抗争行动。

 

特区政府会尽早启动下一轮谘询,因为有了人大决定的框架制度之后,还有不少重要和具体的普选安排,要同全社会商量,要听大家的意见。我们希望社会各界,包括泛民的议员,能够和政府一起,做好谘询和后续的立法工作。希望大家既要有理想,也要有实际,并且继续用香港人一贯的平和、合法、理性、务实的方式完成政改工作,让全香港合资格的500万选民可以在2017年一人一票选出行政长官。

 

(以上是行政长官梁振英9月6日在香港电台发表《香港家书》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