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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智利自贸协定 共拓商机

2014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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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

香港与智利签订的高质素自由贸易协定将于10月初正式生效。智利是香港所重视的一个紧密贸易伙伴,双方都积极提倡和奉行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并于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及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在内的多个国际组织上并肩合作。《协定》可将双边经济关系推上新领域的平台,进一步巩固双方合作关系,为香港的商界和投资者开拓崭新的发展机会。

 

就拉丁美洲而言,智利是香港的第四大货物贸易伙伴及第三大服务贸易伙伴。去年,两地商品贸易总额约77亿港元。就服务贸易而言,2012年两地服务贸易总额约13亿港元。

 

我与智利外交部长阿尔弗雷多.莫雷诺于2012年9月7日签订该《协定》,是香港的第四份自由贸易协定,涵盖全面,包括货物和服务贸易、投资和其他与贸易相关的范畴。透过《协定》,智利与香港的商家和投资者可享优惠待遇进入对方的市场。

 

在香港原产货物贸易方面,智利将取消约占其88%关税税目的进口关税;另外10%关税税目的进口关税亦会在《协定》生效的三年内逐步取消。当智利全面实施以上的关税承诺后,香港每年可节省的关税估计约为150万港元。

 

服务贸易方面,《协定》为香港服务提供者在智利市场的广泛服务领域,提供具法律保障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有助香港服务提供者开拓市场。《协定》涵盖香港具有传统优势或发展潜力的界别,如金融服务、电讯服务、各种商业服务、旅游服务、环保服务,以及与创新和科技有关的服务等。

 

投资方面,《协定》将为双方的投资者在指定的非服务行业,提供具法律保障的国民待遇。在《协定》生效后,香港与智利将谈判一份全面的投资协定,进一步保护双边投资,加强两地投资者的信心,提升双向投资流动。

 

《协定》亦包含促进竞争、便利双方参与对方的政府采购市场、加强清关程序合作、减少贸易壁垒及保护环境等条文。

 

《协定》有助港商开拓智利市场。智利不但是具潜力的新兴市场,亦是进入南美市场的门户。缔结《协定》亦令智利商界对香港市场加深兴趣和了解,从而吸引智利进一步在香港投资。

 

除经济效益外,《协定》对香港也具有重大的战略价值。《协定》将香港的自由贸易协定网络,从现行透过与中国内地、新西兰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及瑞士)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涵盖的亚太及欧洲地区,扩展至美洲地区,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贸易、商业和投资中心的地位,有利于香港的长远经济增长。

 

香港在继续支持多边贸易制度的基础上,将会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掌握区域经济融合的契机,为香港的商界和投资者缔造更多扩展业务的机会。

 

(以上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9月1日在报章发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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