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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医疗规管将谘询公众

2014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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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

主席、各位议员:

 

政府于2012年10月成立「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检讨督导委员会」,检讨私营医疗机构的规管架构,目的是提升规管标准。督导委员会成立了四个工作小组,研究四个重点范畴,包括第一,区分医疗程序及美容服务;第二,界定在日间医疗中心进行的高风险医疗程序;第三,规管处理用于先进疗法的医疗产品的处所;以及第四,私家医院的规管。

 

四个工作小组已完成其工作,他们的建议亦已获督导委员会接纳。政府会于今年下半年进行公众谘询。公众谘询完结后,政府会尽快进行立法程序。

 

以下我会集中阐述两个工作小组有关规管私家医院及进行高风险医疗程序的场所的建议。

 

有关私家医院规管方面,「规管私家医院工作小组」建议将来重新订定法例,取代现有已过时的法例。届时将赋予卫生署署长执法的权力,加强规管私家医院的运作,包括医院管治、临床质量保证、风险管理、处理投诉程序及收费透明度等。此外,违例经营私家医院所面对的罚则亦会大幅提升。

 

另外,近期有市民在接受抽脂手术这类高风险医疗程序时发生严重医疗事故,导致死亡,我们亦非常关注。现时对施行高风险医疗程序的规管,主要对施行者,即医生的专业操守的规管。若高风险医疗程序涉及用药、使用放射性物质或辐照仪器,亦会受到相关条例的规管。另一方面,若在私家医院等须申领牌照营运的指定私营医疗机构内进行的高风险医疗程序,亦会受到法例监管。至于提供非住院手术或高风险医疗服务的日间医疗中心,在现行法例下并不受规管,因此无须向卫生署注册或登记。

 

我们同意有需要检讨高风险医疗程序的规管模式,以进一步保障市民的健康及安全。督导委员会属下「界定在日间医疗中心进行的高风险医疗程序工作小组」的工作就是界定只可在受规管的日间医疗中心,甚至医院内进行的高风险医疗程序,以及向督导委员会建议适当的规管方法。

 

工作小组建议日后按三个原则,即第一,医疗程序本身的风险;第二,麻醉的风险;及第三,病人的状况,设定医疗程序的风险程度。若医疗程序符合以上任何一项原则,即属高风险程序,因此需要受规管的日间医疗中心须符合一套核心设施标准和规定,当中涵盖设施的管理、环境设备、服务提供和护理程序、感染控制,以及复苏和紧急应变措施等。

 

就抽脂手术而言,这些程序必须由注册医生进行,并因手术本身涉及从人体抽走超过500毫升的体液或组织,和涉及不同程度的麻醉程序,按上述原则应列为高风险医疗程序,将来进行这些程序的处所均会受法例规管,即是除了人的行为外,将来这些处所也会受到规管。规定必须由合资格和受相关训练的医生,并在配备合适设施及支援服务和人员的场所进行。

 

在新规管制度实施前,当局会以自愿性的登记模式,规范现时市面上进行高风险医疗程序的日间医疗中心。政府亦会加强公衆教育,提高公众对以美容为目的的入侵性医疗程序的风险意识。

 

(以上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7月21日在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检讨的开场发言。)



基层医疗统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