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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区推广基本法

2014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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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

本月4日,香港特区政府问责团队众人,乘开蓬巴士落区巡游,沿途宣传推广《基本法》,并下车派发资料,吸引了不少市民的注意和兴趣。

 

当天正是香港《基本法》正式通过和颁布的纪念日。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各附件、区旗区徽图案和几项相关决定。同日,国家主席杨尚昆签署命令公布香港《基本法》,确定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回忆24年前,我有幸出席了是次全国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基本法》草案。当时香港尚未回归,我们是以人大广东代表团香港小组成员的身分出席的。全国人大自第九届以来,各次大会都定于每年3月5日揭幕,开至月中结束。但先前第七届时,大会开得较晚,会期也较长,记得到会议结束时,北京饭店前的一株紫玉兰已花开灿烂。所以香港《基本法》通过的历史性日子是于4月初。

 

岁月流逝,当年审议《基本法》草案的情景,仍历历在目。审议法律草案文本,人大代表很自然会提出问题、发表意见,以至建议修订。港澳小组中有曾经参与《基本法》起草工作的委员,就担负了解释、说服工作。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是1985年7月1日成立和开始工作的,包括有香港和内地的委员;起草工作历时四年零八个月,曾经两次进行广泛的谘询,第一次为期五个月,第二次用了八个月时间。最后拿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的《基本法》草案文本,是经过严谨程序,汇集广泛民意,凝聚最大的共识。人大会议举行时,内地的草委也帮助向各省、市的代表团作讲解,当然更有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姬鹏飞向大会发表报告。结果,《基本法》草案不经一字修改,获全国人大代表以高票通过。

 

在起草期间经过反覆谘询和详细讨论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制设计和发展路向。社会各界对此提出过许多个方案,开过不少研讨会、联席会议、「武林大会」。就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多种方案最后归纳为两大主张:一是建议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大选举团选举产生,以确保均衡参与,避免民粹主义;另一则建议由合资格选民一人一票普选,以体现平等。现在《基本法》第45条里写的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是「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可见结合了两方面意见。《基本法》条文的立法原意,内涵丰富。

 

《基本法》1990年通过颁布,1997年7月1日开始实施,是香港回归祖国的法律体现。特区政府一直不懈宣传推广《基本法》。民政事务局辖下的公民教育委员会亦有举办众多推广《基本法》的活动。今年,小组集中推广《基本法》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和第四章「政治体制」,举办过讲座以及网上问答比赛,反应热烈。

 

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又邀请了18区区议会,在地区层面加强《基本法》推广工作。每区议会获拨专款进行活动,形式及规模由各区议会自行决定。超过80多项活动已陆续在各区展开,包括巡回展览、座谈会、摊位游戏、短片创作比赛等。

 

(以上是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4月6日在其网上专栏发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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