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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基本法实现普选

2014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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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

黄教授、各位嘉宾、各位同事:

 

早晨。欢迎各位出席今日的研讨会,我首先要感谢黄玉山教授应我邀请,领导「深化推广基本法专责工作小组」举办这个活动。我特别感谢黄教授刚才一番简短的说话,既平实,但又很振奋人心。

 

今天的研讨会题目是「回归基本法---普选行政长官」。基本法好比一项工程的蓝图,而这项工程就是落实「一国两制」这个史无前例的构思。《中英联合声明》公布后,经过香港和内地专家约五年的研究、磋商和谘询,基本法在1990年4月4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正式颁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央的关系、政治体制、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经济、财政、贸易等制度,订出宪制性的规范和保障。1997年7月1日特区成立,「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正式按基本法的蓝图落实。今天,香港保持繁荣稳定,特区运作有序,市民可以依法行使各种权利,正如我们的电视宣传短片所说,「一切源于基本法」。



要成功落实「一国两制」,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基本法的规定。不过,香港是一个自由多元的社会,资讯繁多,意见纷纭,可能会令人渐渐模糊了对基本法的焦点。试想一下,如果工程师在工程期间忘记了蓝图的存在,偏离了原有的设计,这项工程必定难以完成。同样地,「回归基本法」,在政制发展这个影响深远的议题上,尤其重要。黄教授的工作小组以此作为今日研讨会的题目,强调政制发展要「追本溯源」、「回归基本法」,Back to the Basic Law,实在合适不过。

 

2014年对香港的政制发展是极为重要的一年。为了落实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决定,让香港可以在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我们开展了首轮的政改谘询工作,希望在社会凝聚共识,产生一个合宪、合法、获得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和中央同意的方案,落实普选。

 

政制发展和基本法,关系密不可分。基本法清楚指出最终达至普选行政长官的目标,并规定普选的宪制要求。根据基本法第45条第二款,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任何政改方案如果偏离基本法的规定,例如建议的提名方法是绕过或削弱按基本法授权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委员会,既可能受到法律挑战,也难以得到社会认同。我身兼政改谘询专责小组组长及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主席,有责任向社会大众清楚带出这个信息,让政改工作不致离开正轨,以致徒劳无功,令普选行政长官这个愿景不致成为「镜中花、水中月」。

 

准确认识基本法,对推动政改的讨论,凝聚共识,起着关键的作用,因为只有充分掌握基本法对普选的规定,我们才可以聚焦讨论不同方案在法律上的可行性。我们在启动政改谘询工作的同时,认为有需要加强社会各界对基本法的认识,以更好配合有关的工作。我和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商议后,决定在今年重点加强宣传基本法有关政制发展的条文。今日的研讨会,正是这一连串活动的「重头戏」。在往后一段时间,各区议会亦会在地区层面开展宣传,加深市民对这课题的认识。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邀请到四位「重量级」的讲者出席今日的研讨会。他们分别是远道从北京而来的北京大学法律学者饶戈平教授、梁锦松先生、莫树联资深大律师和黄友嘉博士。饶教授是法学专家,也是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的主任,他会带领我们从基本法规定的政治体制的设计原则探讨政改问题。其余三位讲者,则分别会从不同角度,探讨基本法有关普选的安排。

 

各位,基本法颁布至今,已经近24年,而基本法第45条有关普选行政长官的规定,是时候加以落实。2007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已经订出了普选行政长官的明确日期。2017年很快会来到,余下来的工作,就是由我们发挥好像刚才黄教授所说的集体智慧,按着基本法的规定,去实现大家的梦想,为香港带来首次的特首普选,让数以百万计的香港合资格选民能够行使普及而平等的投票权。我相信,四位讲者一会儿的发言,一定会为我们这方面的工作,提供一个非常有用的指引。

 

最后,我再次感谢黄玉山教授和专责工作小组筹备今日的研讨会,以及黄教授亲自担任今日的主持。我祝愿今日的活动圆满成功。

 

多谢大家。

 

(以上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在「回归基本法---普选行政长官」研讨会上的开场发言。)



2017政改谘询